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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任務職掌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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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立緣起

我國貿易依存度高,貿易向為我國經濟成長主要動力之一。加強和全球及區域的連結以利經貿順利發展,並塑造公平競爭環境,向為政府重要政策。近十數年來各國紛紛洽簽區域或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我國亦有必要積極推動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我政府在此背景下,於96年成立「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專責對外多邊、區域及雙邊經貿談判,並協調政府談判立場。

鑒於區域經濟整合近年發展愈趨興盛,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為政府重要政策。該等協定顯示FTA之規定愈趨細密,自由化程度更為深廣,涉及多數部會。另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為我重要貿易夥伴,推動新南向政策,以與該等國家在科技、文化與經貿等各層面廣泛交流合作,亦涉及眾多部會事務。復以推動我國加入高品質高標準協定所須進行之經濟體質調整、調和國內國際法規均牽涉各部會,顯示政策協調及整合為重要關鍵。

為加強整合及協調政府在推動加入CPTPP及新南向政策之立場、資源,並為展現推動相關經貿政策之決心,我政府爰在105年9月於行政院下成立「經貿談判辦公室」,並為善用目前已有資源,將推動經貿談判已有相當專業、經驗及基礎之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併入本辦公室,預期除可提升我國對外經貿談判及經貿政策之協調效能外,並於該辦公室所累積之經貿談判專業及經驗上,發揮談判功能。

  • 設立目標
    1. 推動多邊及雙邊經貿談判;參與區域經濟整合(CPTPP)。
    2. 推動國際經貿合作,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重啟經貿外交動能,包括新南向政策。
    3. 以談判及國際合作帶動經貿法制現代化及經濟體質調整。
  • 任務及執掌
    1. 推動對外經貿事務及談判有關事項之政策規劃幕僚作業。
    2. 國際經貿談判之統籌規劃及執行。
    3. 對外經貿合作事項執行之統籌規劃及協調。
    4. 國際經貿談判有關國內法規調整事項之政策協調及溝通。
    5. 經貿談判人才之培育及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