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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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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未授權川普總統課徵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稅案判決摘要

一、背景

(一)川普總統於2025年1月上任後,發布多項行政命令,認定非法毒品流入及「龐大且持續」之貿易逆差等兩項「外國威脅」屬「不尋常且特殊」(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因此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並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稅」。

(二)針對上述措施,多家小型企業及州政府向法院提出以下兩件訴訟案,皆主張IEEPA未授權總統課徵上述關稅:

1.Learning Resources案(No. 24–1287):兩家美國中小企業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告聯邦政府,法院認定IEEPA並未授權總統課徵上述關稅,聯邦政府隨後上訴至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2.V.O.S. Selections案(No. 25–250):五家美國中小企業與奧勒岡等12個州政府向CIT提告聯邦政府,在CIT裁定課徵上述關稅之行政命令無效後,聯邦政府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提起上訴。CAFC維持CIT見解,認定川普總統援引IEEPA課徵該等關稅之作法已逾越IEEPA授予權限,行政命令因與法律抵觸而無效。

(三)前述兩案之原告或被告分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審理聲請,最高法院受理聲請並將兩案併案審理。

 

二、美國最高法院於2026年2月20日判決認定IEEPA未授權美國總統課徵關稅,判決要旨如下:

(一)撤銷Learning Resources案原判決,發回更審,指示下級法院應以欠缺管轄權為由駁回(dismiss for lack of jurisdiction)。V.O.S. Selections案之判決予以維持。

(二)課稅權屬國會專屬權限: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明定國會有權課徵並徵收稅捐、關稅、進口稅及消費稅,制憲者並未將任何課稅權授予行政部門,因此課稅權屬國會專屬權限。

(三)依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課稅應有國會明確授權: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立法意旨,國會不會以含糊語言授予「高度具後果性之權力」。實務上,國會授予課徵關稅權限,皆以明確文字並附加嚴格限制。將IEEPA解讀為授予總統單方面課徵無界限關稅之權力,屬對總統關稅政策權限之轉變性擴張,且缺乏歷史先例。

(四)IEEPA條文解釋不包括課徵關稅之權力,理由如下:

1.法條未提及關稅:倘若國會意圖授予課徵關稅權力,應會明確規定,惟IEEPA 授權總統「規範……進口」(regulate … importation)之權限,並未提及關稅或稅捐。

2.「規範(regulate)」不包含課稅:依布萊克法律詞典,「規範(regulate)」通常意指控制、調整或依規則治理,不包含籌措財政收入。當國會同時處理規範權(power to regulate)與課稅權(power to tax)時,均分別且明確規定。而IEEPA未如此規定,顯示其所稱「規範(regulate)」並不包括課稅。

 

三、後續程序

(一)本案係6:3多數判決認定IEEPA並未授權美國總統課徵關稅,因此依IEEPA課徵之關稅無合法授權基礎。判決未處理已繳納關稅之退款機制,亦未說明行政救濟途徑。

(二)白宮已於判決同日發布行政命令,宣布依IEEPA課徵之相關關稅失效,並於可行之最短時間內不再徵收;美國海關(CBP)另於2月22日發布「停止徵收IEEPA關稅」指引,自2月24日美東時間凌晨12:00起終止課徵IEEPA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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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