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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202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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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對等貿易協定與投資MOU內容不同,已多次說明將依法併送國會

針對外界關心232關稅優惠及供應鏈合作未列入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文本一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我方於歷次臺美談判會議後,均清楚向外界說明,臺美談判係分別與美方不同機關進行。我方分別與美國貿易代表署洽簽「對等貿易協定(ART)」,並與美國商務部推動供應鏈合作,迄今已完成並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及「投資MOU」兩份文件,兩者性質與內容各有不同。談判團隊已多次對外說明,並一再強調相關文件將依程序併送國會審議,並不存在所謂黑箱或不透明問題。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進一步指出,「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已於2月12日和美國貿易代表署完成簽署,主要處理關稅與非關稅障礙、貿易便捷化、經濟安全、勞動保障及環境保護,以及商業機會等議題;協定中亦載明,美方將我方對等關稅調降至15%且不疊加,並提供部分品項之對等關稅豁免。

 

至於「投資MOU」,則於1月15日和商務部完成簽署,內容包括我方以「臺灣模式」對美投資進行供應鏈合作,以及美方提供我方232條款優惠待遇與雙向投資規劃,並同樣明確載明對等稅率為15%且不疊加。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強調,我方於1月15日簽署投資MOU後,即召開記者會說明MOU內容並發布新聞稿,並表示MOU將和ART併送立法院,美方亦同步公布相關事實文件。該MOU屬政策與合作架構性文件,內容並未涉及個別廠商之投資金額。

 

此外,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說明,我方於本次2月赴美簽署ART期間,也與美國商務部就雙方國內程序進行工作會商。美方表示就已簽署之投資MOU正在進行內部行政程序,我方表示,後續將依《條約締結法》,於「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完成簽署後,併同「臺美投資MOU」一併送交國會審議,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並接受國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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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