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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便捷化

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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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貿易便捷化協定草案之生效實施對我國有利(本部新聞稿 2014.7.17)

貿易便捷化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Facilitation)草案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於去(102)年12月在印尼峇里島召開第9屆部長會議所達成之「峇里套案(Bali Package)」三大成果之一,其他兩項成果為農業及發展議題。「峇里套案」為長達12年的杜哈回合談判注入活力,並重建全球對多邊貿易體制的信心。

貿易便捷化協定草案內容分三篇,共計24條。第一篇主要規範進出口法規應透明、貿易程序及文件應儘量簡化、收取之規費應合理、提供轉運自由之環境,以及促進廠商遵守規定之關務合作等便捷化措施(第1~12條);第二篇係提供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的特殊及差別待遇(第13~22條);第三篇係關於機構安排及最終條款(第23、24條)。

為加速協定之生效及落實,WTO於本(103)年1月在總理事會下設立「貿易便捷化籌備委員會」,負責協定草案之法律檢視(legal review)、草擬將該協定納入WTO協定體系之修正議定書,以及受理會員提交協定生效後可立即實施(A類)之通知等三大工作;並初步規劃在本(7)月31日完成送請總理事會採認,以便後續開放會員進行國內批准程序。

貿易便捷化籌備委員會已於本年5月完成貿易便捷化協定草案之法律檢視,並接續進行草擬修正議定書工作;過程中因印度及非洲集團等低度開發會員,對於峇里套案之農業(糧食安全)及發展議題沒有獲得應有之重視,提出強烈關切,導致修正議定書恐無法在本年7月底前順利完成,美、歐等已開發會員已安排在本年7月19日在澳洲舉行之G-20會議,與印度等會員進行協商。後續進展尚待觀察。

貿易便捷化協定之生效實施,依據中經院之WTO及RTA中心研究顯示,透過交易成本降低及通關效率提升之效益,預估可促進我GDP增加38.58億美元,總產值增加55.59億美完,總出口、總進口可分別增加32.26億美元、27.94億美元。故我國支持貿易便捷化協定能儘早生效實施。

另一方面,我國在貿易便捷化及關、港、貿單一窗口等體制完善,海關及邊境管理機關之相關貿易便捷化措施已符合該協定之規範,故我國已於本年6月向貿易便捷化籌備委員會提交通知,將協定第1~12條之便捷化措施全部列為A類,承諾於協定生效後立即實施。

經濟部將密切觀察貿易便捷化籌備委員會工作進展,俟其將貿易便捷化協定、修正議定書等草案送請WTO總理事會完成採認程序後,即配合辦理國內批准程序事宜。

本案發言人: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
辦公室電話:(02)2389-1999#3201;手機:0958 539 239

(附件:貿易便捷化協定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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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