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季WTO農業重要議題
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MC9農業議題談判進展簡析
一、G33糧食安全提案
G33集團摘錄農業談判減讓模式修正第四版(Rev.4)草案附錄B有關糧食安全目的之公共儲糧乙節,於2012年11月農業談判特別會議非正式會議提案討論,並建議此段落文字應可先於MC9予以落實,以協助開發中會員維護糧食安全。
該提案雖以糧食安全為名義,但就現行各會員所實施之公共儲糧及國內糧食援助等糧食安全政策而言,政策擬定之行政管理價格將對繳售公糧之農民造成價格支持效果,進而影響其生產決策;此外,政府將公糧以低於市價或收購價格之優惠價格轉售予消費者,但卻無法保證售出之公糧不會流入國際市場,造成變相補貼農產品出口。因此,澳洲、加拿大、歐盟及美國等已開發農業出口會員對此案表達關切,並認為此案之通過將對WTO造成體制性的影響,破壞現行農業協定中對境內支持綠色措施規範。
鑒於部分已開發會員及G33集團提案成員對此案之立場分歧難解,WTO秘書長Lamy於本年4月上旬召開綠室(Green Room)會議除正反雙方,另邀請部分主要會員共同參與討論。據悉,該次會議中美國直言G33提案是阻礙MC9套案之唯一原因,而印度則表示美方對G33提案過於吹毛求疵(hypercratic),並認為美方表示貿易便捷化(TF)將有助開發中會員經濟發展之說法是不切實際的。
本年4月11日WTO召開貿易談判委員會(TNC)會議,對G33提案持正反意見之兩方會員仍各持己見,惟瑞士亦發言關切對G33提案可能對WTO造成體制性之影響,而瑞士在過去各相關會議中均未對G33提案表達立場。此外,瑞士因作業時間不及,未能及時調解韓國、挪威等會員之歧見,故本次TNC會議,G10集團並無共同立場或發言。
L秘書長表示將持續邀集相關會員,討論G33提案可行之解決方案,期使會員儘快達成共識。另L秘書長表示,預5月下旬將再次召開TNC會議,希望MC9套案屆時能具體成形。
二、G20關稅配額執行與管理提案
G20集團為落實各會員關稅配額承諾之執行,摘錄2008年12月農業談判減讓模式主席版草案修正第四版(Rev.4)之第115段至第125段之內容,並增列「WTO農業委員會應檢視各會員承諾之關稅配額的執行情形」等文字,並於2012年9月農業談判特別會議非正式會議中提案討論。
該集團表示本案係為執行烏拉圭回合談判成果,希望各會員能落實關稅配額承諾,並未涉及關稅配額數量與品項等之進一步談判,籲請各會員支持本案列入MC9套案獲得早收。惟本案提出後會員間並無太多實質討論,僅要求秘書處就各會員自烏拉圭回合談判後之關稅配額執行情形進行分析,做為會員就本案後續討論之參考。
依G20提案內容,倘會員關稅配額執行率未達65%,該會員應與主要出口會員協商提高執行率之可行方式,若隔年仍未改善,則將強制要求會員採取特定核配制度,如先到先配或自動且無附條件之輸入許可證,以提高其關稅配額執行率。
農產品出口會員表示,許多低配額執行率產品之國內市場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顯見進口配額應有相當市場誘因可完全執行,而本案之目的係以合理之配額管理方式,來協助會員落實烏拉圭回合農業談判之承諾。
但農產品進口會員則認為,關稅配額僅為提供最低市場進入機會,並不表示必須完全執行;關稅配額執行率之高低端視市場供給需求而定,市場價格僅為諸多影響因素其一。另關稅配額為非常敏感之市場進入議題,為維持農業談判議題衡平性,不宜單獨討論。
鑒於農產品出口及進口會員對本提案之不同立場,L秘書長於本年4月TNC會議中表示,將擇期邀請會員進行討論與交換意見。
美國業已表達其支持G20提案之立場,認為該案具可行性(doable),應於MC9獲得早收,然美國亦表達對本提案中有關開發中會員特殊優惠待遇(S&D)乙節之關切,並認為S&D應非所有開發中會員一體適用;巴西等G20集團成員支持本案之立場應屬必然,惟中國大陸表示將持續參與討論以確保開發中會員確可獲得S&D之保障;澳洲、加拿大及紐西蘭等凱因斯集團成員,均為農產品出口會員,對本案之支持立場至為明確。
日本應屬對本案反對最力之會員,多次於公開場合強烈表達其對關稅配額等市場進入議題之敏感及關切。日本於本年3月27日之農業談判特別會議表示本案將提供開發中會員S&D等彈性處理,日本做為已開發會員,極可能成為唯一受本案影響之會員,鑒於市場進入對該國之高度敏感及可能衝擊,日方必須重申對本案之關切。
日本之發言隨後獲韓國呼應,韓國表示對關稅配額等市場進入議題,亦有關切。我國為糧食淨進口會員,雖可適用開發中會員之彈性處理,但關稅配額等市場進入議題對我仍屬敏感項目,故日後有關本提案之討論,我方似可適時呼應日韓之論調,以維護我談判利益。
其他G10成員中,冰島、以色列及瑞士之關稅配額執行率較高,並不受該提案影響;挪威主要關切配額內關稅之降幅,對配額執行率及管理則無意見。模里西斯則無關稅配額承諾。
歐盟對本案之立場略有改變。歐盟農產品市場規模甚大,為各農產品出口會員之主要出口市場,但歐盟本身農業生產亦頗具規模,其部分成員國甚至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產業,且歐盟關稅配額執行率向來不佳,故甚為關切本案之發展;惟據歐盟成員國比利時駐WTO代表處農業秘書Mr. Pierre Brusselman表示,歐盟對於提高關稅配額執行率並非窒礙難行,若必須在G33提案及G20提案之間擇一納入MC9套案,歐盟將支持G20提案。
G20提案雖摘自Rev.4,而Rev.4可謂是當前會員在農業談判之最大共識,但G20提案仍有部分內容待釐清:
- G20提案以65%為關稅配額執行率之標準,但卻無從證明此標準之妥適性。
- G20提案建議若會員關稅配額執行率未達標準,應要求該會員採取先到先配或自動且無附條件之輸入許可證等核配方式,以改善其關稅配額執行率。然而,依秘書處之研析報告可知,G20提案建議之核配制度的執行率,並不優於其他核配制度。
- 目前並無明確事證可證明配額執行率與管理方式間確有關聯,亦無從證明何種管理方式能以最公平有效的方式來分配關稅配額,並獲得最高執行率,因而G20提案是否真能提高會員關稅配額執行率,仍屬未知。
- G20提案應進一步說明,倘若會員依建議之核配方式管理其關稅配額,但執行率仍偏低甚或低於原方式之執行率時,會員應如何處置。
依本年4月11日貿易談判委員會(TNC)會議討論情形,會員普遍認同G20提案內容需要進一步討論,以期獲得共識,惟鑒於各主要會員在G33提案之衝突較大,目前農業議題的討論重點並非G20提案。
我國參與G10集團之運作情形
因世界經濟論壇於本年1月下旬在瑞士達沃斯召開,且G10多數成員主管經濟事務之部長均受邀參加,故瑞士表示規劃於該論壇會議期間,在達沃斯召開G10部長會議。我方由本團賴大使幸媛率相關同仁參加,本次部長會議僅模里西斯未派員與會。
為辦理本次G10部長會議,瑞士特於本年1月11日召開G10會議,邀集各成員共商部長會議行政規劃及集團聲明稿,我方由本團李秘書婉如偕溫秘書祖康代表參加。
另農業談判特別會議主席紐西蘭大使Mr. John Adank於本年2月15日召開本年度首次非正式會議,並於2月20日再次召開會議,同時宣布將針對G33糧食安全提案舉行技術層級討論會議,並邀請挪威農業參事Mr. Jonas Skei擔任會議召集人;瑞士隨後於本年2月22日邀集G10各成員召開會議,討論當前WTO農業各項提案討論進展及各成員對G33提案之立場。
農業談判特別會議技術層級討論會議自本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密集召開多次會議,就會員現行之公共儲糧及國內糧食援助等糧食安全計畫內容交換意見,同時針對G33糧食安全提案內容之合理性進行討論。
農業談判特別會議A主席隨後於3月27日再度召開會議,向各會員報告技術層級討論會議情形及結論。鑒此,瑞士於本年3月25日召開G10會議,討論本集團共同立場及發言內容,惟各成員對G33立場有別,故本集團之共同發言僅針對出口限制乙節表達本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