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104)年2月16日G-10農業會議情形 (我國常駐WTO代表團撰2015.3)
一、瑞士召開旨揭會議續就農業市場進入議題與各成員交換意見。本次計有以色列、日本、韓國、挪威、瑞士及我國派員出席,本團由溫秘書祖康參加。
二、瑞士首先表示,阿根廷提出市場進入議題應以要求與貢獻(request and offer)的模式進行談判之建議,凱因斯集團業邀請阿根廷就此議題進一步交換意見,另據悉G-20集團亦有此意,故瑞士恰與會成員是否認為本集團應邀請阿國一談。對此,與會成員咸認鑒於市場進入議題對本集團之高度敏感,本案我等應予低調處理,另瑞士評估多數會員對此案興趣不高,故本集團現階段應持續關注發展即可。
三、有關與會成員在市場進入議題之討論情形,茲摘述重點如下:
(一)有關簡化模式之討論
1、瑞士及挪威表示若關稅減讓採類似烏拉圭回合之簡化模式進行,設定平均減幅及最低減幅,並附加類似特別產品或敏感產品之設計,應有助提高談判可行性。
2、韓國表示因簡化模式僅為假設性概念,且瑞士及挪威所提平均及最低減幅亦純屬臆測,韓國無法精確評估可行性,故在未獲明確提案內容之前,韓國只接受Rev.4。
3、我方表示不論關稅減讓模式為何,特別產品及敏感產品均關係我農業產業之穩定發展,故為農業談判不可缺少之彈性措施。
4、日本重申Rev.4不可行,願以最大彈性來看待簡化模式等任何新提案之可行性。
(二)有關配額內關稅減讓之討論
1、瑞士提問各成員對Rev.4有關配額內關稅進一步減讓乙節,是否需要保留特定比例之稅項排除減讓?
2、挪威認為應視關稅減讓平均及最低幅度而定。
3、日本表示對此無特別關切,亦若現行各項關稅配額之配額內關稅必須調降50%,日方可接受。
4、我國、韓國及瑞士表示有部份稅項產品仍有困難,估需予排除。
(三)有關敏感產品訂定排除項目之討論
1、瑞士提問各成員是否接受特定產品事先排除在可指定為敏感產品之範圍外?
2、所有與會成員均表反對,並認為指定敏感產品係個別會員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