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21 世紀貿易倡議」各議題對我國好處
1. 貿易便捷化
- 採行貿易便捷化措施有助於降低廠商交易成本。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推估每減少1%的交易成本,約相當於關稅降低0.08%,且貿易便捷化有助於我總體經濟成長。
- 依WTO經濟研究與統計處(Economic Research and Statistics Division)在2022年6月於WTO貿易便捷化委員會提出之資料,若降低及減少產品通關相關障礙,將為廠商之交易成本減少約3%-8%,且便捷化措施之重要性大於關稅減讓。
- 透過簡化通關程序、提升法規透明度、採用電子化程序等措施,預期好處如下:
○ 降低跨國貿易的交易成本,例如建立通關文件一致性、貿易無紙化,便利我商進出口,節省成本。
○ 雙方就易腐性產品(如農產品)建立快速通關機制,有利我國拓銷農產品至對方市場。
○ 雙方建立通關文件快速審查機制,倘發生國際間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在保護消費者安全的情況下,能快速取得疫苗。
○ 由於我國並非與通關程序相關國際組織之成員,例如世界關務組織(國際間稅則號列之更新、關務合作等)、伊斯坦堡公約(暫准通關相關規定)、巴賽爾公約(有害廢棄物之邊境管理程序),經由台美在關務方面之合作,有利提升我國的競爭力。
2. 良好法制作業
- 透過法規透明化、公眾參與法規形成過程等,除體現民主精神外,亦能帶來以下好處:
○ 法規的透明化及可預測性可創造或維持公平的經商環境、降低法遵成本,進而傳遞正面訊息給國際社會及他國企業、投資人等,對吸引外資、增進貿易機會有極大之助益。
○ 促使我國法制作業符合國際標準及作法,創造法規透明的環境、與國際接軌。
○ 透過與公眾、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傾聽人民的意見,確保法規能有效達成目的及符合需求。過程中因一再審視法規目的、成本效益等,亦提升嚴謹程度,避免匆促訂定法規而衍生後續問題。
○ 法規訂定過程中必須評估法規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將有助提升中小企業的權益,並聽取中小企業對於即將訂定之法規及政策的看法。
- 服務業方面,WTO架構下的「服務業國內規章參考文件」旨在提升和確保會員對外國服務業提供者提出資格承認申請及取得執業證照等申請程序之透明化、可預測性及監管效率和品質。根據WTO及OECD在2021年11月發布的共同研究,國內規章規範的全面施行,將促進跨境服務貿易,每年可節省約美金1,500億的貿易成本,並獲得可觀的貿易利益。台美若透過雙邊的談判及協定以實踐及深化相關規定,亦可預期將改善商業環境、降低貿易成本,並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貿易機會。
3. 反貪腐
- 可協助台商享有公平競爭環境:世界經濟論壇估計,腐敗每年使世界經濟損失GDP的5%,相當於3.6兆美元,倘若不加以規範,這些不法利益將影響台商在全球的公平競爭環境,故簽署協定將可和美國合作樹立典範,並保障台商競爭優勢。
- 有助與各國進行實質合作: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已實施「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主動展現與國際接軌之決心,倘能進一步與美國簽署協定,將是透過反貪腐良好作業規範,從體制面深化與各國在雙邊及多邊的國際連結。
- 維持社會穩定,增加國家競爭力:隨著跨國跨地區之貿易活動愈趨頻繁,反貪可維持社會穩定、鞏固民主基礎、建立公平競爭商業環境,並提高國家競爭力及形象。
4. 中小企業
- 我國企業約99%為中小企業,就業人數超過全國八成,對台灣經濟發展扮演相當重要角色,惟在國際貿易參與程度不高,出口額僅占全體銷售額約26%。
- 未來台美雙方中小企業可經由本項議題共同合作排除貿易障礙、促進貿易便捷化、分享資訊及最佳做法等,以促進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協助我國中小企業融入全球供應鏈,拓展更多出口市場。
- 另本次倡議重視如何協助婦女或代表性不足群體所擁有的中小企業經商,台美雙方在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架構下已有針對婦女賦權之討論,透過與美方等國的合作,亦推動我國促進包容性成長之政策目標。
5. 農業
- 加速取得美國審查資訊與拓展我農產品外銷:過去我國芭樂申請輸美,因美方對殺蟲方式之審查而耗時近10年。台美簽署協定後,美方應我國要求,需要即時提供審查程序、審查進度或工作期程等資訊,有助於加速我國申請輸美產品的審查流程,例如透過諮商要求開放我國鳳梨、加熱豬肉製品、附帶栽培介質的嘉得利亞蘭及拖鞋蘭等農產品輸美,以擴大農產品外銷市場。
- 建立糧食官方聯繫機制並促進穀物貿易:臺美為重要農產貿易夥伴,我國自美國進口大量黃豆、小麥及玉米,在氣候變遷、疫情與戰爭等緊急狀況下,建立供應鏈維護糧食穩定供應,對我國至關重要。若台美就糧食安全議題建立常態性聯繫機制與對話平台,將可交換生產相關資訊、採購量值及貿易相關事項,提供雙方業者參考,使糧食供應不致中斷。
- 即時掌握國際組織最新情勢:我國非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等SPS相關國際組織成員,無法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過程。透過與美方簽署協定建立合作機制,可以讓我國更掌握國際組織相關資訊,有助我國廠商拓展海外市場,融入全球貿易體系。
- 深化臺美農產品生產體系之合作:鑒於近年來全球之科技及經濟環境變化,藉由台美簽署協定所提供之合作機會,獲取更多關於農產品生產體系與智慧科技相關資訊交流,使面臨轉型之臺灣農業,得以更適切地因應氣候變遷、糧食生產、食品安全、節能效率及資源循環等之挑戰。
6. 標準
- 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有助我國產業與產品升級、接軌國際:
○ 我國未加入許多制訂產品標準的國際組織,無法參與制訂國際標準的過程,缺乏取得相關資訊的管道。例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對許多產品制訂許多通用國際標準(例如車輛、資訊產品、5G通訊、人工智慧(AI)等新興高科技產品),我國無法參與,故較難掌握的最新的國際標準發展趨勢。
○ 藉由與美方的合作,將使我國廠商有更多機會掌握國際上最新的標準,並提早準備,有助我國產品的標準、規格與國際接軌,有利我國廠商拓展出口市場。
透過雙方相互承認彼此的產品檢驗程序、檢驗機構與(稱為「驗證機構」,Certification Body),可簡化產品進出口所需進行的檢測、測試、認證等流程,因此可避免產品輸往不同國家時需要重複檢驗,並減少產品需要檢附的檢驗文件、檢測報告等等要求,可加快國外貨品進出口,減少廠商和消費者取得產品的時間和成本。
○ 藉由雙方互相交換資訊、建立溝通管道,可以便利企業與民眾可取得標準相關資訊。
○ 人民與廠商也可藉由資訊公開、公眾評論,參與政府制訂標準的過程,以使雙方制訂的標準將更貼近廠商與消費者需求。
7. 數位貿易
【產業影響】
- 疫情加速全球數位化,國際間紛紛訂定數位貿易規範,以電子認證方式取代跨境交易繁瑣之文書作業,大幅減少跨境交易所需之時間及成本。
- 資料數據業之發展需要明確之法規,我國應掌握國際間之規則制定,以新加坡為借鏡,藉對外數位貿易談判加速國內數位經濟發展。
- 我國多品牌代工業,國際知名度較低,需借由數位平台之巨大流量曝光,制定數位平台規範有利我中小企業利用數位平台行銷。
- 藉由推廣競爭政策,維護數位交易公平競爭環境,避免大公司濫用市場力量,以確保我國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勢。
【社會影響】
- 透過建立完整數位基礎建設及推廣包容性之數位環境,保障社會弱勢族群對數位工具之使用,使其以低成本方式共同享受全球數位化所帶來之利益。
- 建立完整個資保護、網路安全及線上消費者保護規範,促進我國民眾對於數位科技之信任,使我國民眾得以享受全球數位化所帶來之便利。
【我國國際參與】
- 台灣與美國在數位貿易領域,同樣支持資料自由流通及健全個資保護,雙方應建立高標準規範,以對抗中國之「數位保護主義」。
- 台美雙方在不同的國際場域已有多項合作,如已舉行三屆之台美數位經濟論壇、以及「APEC跨境隱私規則(CBPR)機制」。
8. 勞動
- 確保勞工族群有發聲的管道與機會:台美協定推動公眾參與機制,在制定貿易政策時諮詢勞工意見,強化勞雇代表參與及發聲之機會,促進社會對話,確保勞工族群在貿易中獲得實質保障,並分享經濟成長的利益。
- 建構全方位勞動保護政策以提升勞工福祉:台美簽署協定後,我國將更致力打造順暢的就業網絡,提升優質的勞動力品質,促進人才活絡交流,同時朝向建構全方位的勞動保護政策而努力,俾使勞工在職場上都能享有合理的勞動權益保障,以及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提升勞工福祉。
- 促使企業重視ESG社會與治理責任:臺灣企業在全球產業供應鏈居關鍵地位,透過簽署協定,加強政府及企業交流對話,使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能響應ESG,致力於企業人權,使員工勞動條件與勞動權益可以獲得實質的改善,創造永續發展的環境,讓企業的發展與人權齊步前行。
- 即時掌握國際組織最新情勢:我國非ILO成員,與美國簽訂協定後,亦可透過與美方之對話合作機制,協助掌握國際重要勞動規範之內容與趨勢,協助我國勞動基準與ILO及國際規範接軌,共同面對21世紀勞動力所面臨之各項挑戰。
9. 環境
- 有助落實環境保護目標並帶動產業發展與出口:台美簽署協定將加強環境議題之合作,一方面將有助於我國落實環境保護及自然資源保育等目標,另一方面亦可帶動綠能產業研發推廣、環境商品與服務出口、倡導使用環境商品與服務、帶動技術進步、產業創新升級與促進外國人來臺投資環保產業等具體效益,係為邁向永續發展及資源循環型社會之契機。
- 協助企業重視ESG永續責任:因應氣候變遷挑戰與淨零減碳政策,各國逐漸提升產品低碳的生產要求,以檢視商品的環境友善程度,同時也透過跨境或多邊協定來解決共同利益問題。台美簽署協定將協助產業轉向低污染高加值的綠色產業發展,使我國出口產業及早因應綠色貿易壁壘,於善盡保護地球環境永續的目標下,兼顧產業競爭力,提升經濟成長。
- 有利我國漁產品外銷:我國為漁業出口國,目前漁業相關法制架構已與國際漁業管理趨勢接軌,簽署協定後可再進一步強化各項漁業管理措施,除符合相關規範對於海洋漁業之水產品要求外,更利於將我國捕撈漁業之漁獲輸銷世界主要市場國。
- 即時掌握國際組織最新情勢:受制國際政治因素,我國無法加入諸多多邊環境協定,透過與美方簽署環境協定,建立合作機制與常態性交流管道,將可以讓我國更掌握相關國際趨勢討論與資訊,更適切因應各項環境議題之挑戰。
10. 國營事業
- 我國應可維持就國營事業之政策空間:我國國營事業主要任務是穩定國內物價及經濟,並未在造成國際價格之顯著扭曲,故未來與美方談判時,應有正當理由要求納入例外條款,以維護我國就國營事業之政策空間。
- 可以協助台商因應中國破壞市場的行為:中國國營事業占全球產值逾半數,是國際市場上的龐然巨獸,藉由政府補貼嚴重扭曲市場競爭,台美樹立規範可使我企業享有較公平的經商環境,這對我國占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更是重要。
- 有助我國推動與各國洽簽體制性貿易協定:國營事業章為CPTPP協定一環,和美國簽署協定可證明我國符合CPTPP規範,故有利我國遊說CPTPP會員支持我國申請案。
- 可以強化與美國及各國的合作:美國目前與日本、歐盟等國家合作,希望因應國營事業問題,藉由簽署協定,亦可強化我與日本及歐盟等國合作機會。
11. 非市場政策與作法
- 我國可透過本次貿易倡議與美方合作,共同打擊第三國經濟脅迫等非市場行為,例如中國過去大量補貼鋼鐵產業致我鋼鐵業者出口利益受損;中國補貼太陽能產品致全球價格下跌;另中國禁止我國鳳梨、釋迦、蓮霧、石斑魚等農漁產品進口,嚴重影響我業者出口利益。
- 我國與美方就此議題進行合作,除了可打擊不公平的市場競爭行為外,未來亦可進一步擴大與更多理念相近國家進行相類似討論,共同維護市場導向的經商環境,有利我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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