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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屆部長會議(MC9)峇里套案
2013.12.11
:::
峇里套案:農業議題
33國集團(G-33)
[1]
糧食安全提案
提案背景
WTO部分開發中會員為維護糧食安全,於境內以高於市價之價格向農民收購糧食,作為公共儲糧及援助國內貧困民眾之糧食援助等,造成該等會員可能超出其於WTO農業協定下承諾之境內支持
[2]
額度,G-33爰於2012年11月提案,將開發中會員實施前述糧食安全措施之政府開支,列入不影響農業生產與貿易,而無須削減之補貼措施(即綠色措施
[3]
)。
協議內容
土地改革及鄉村發展等6項措施之政府開支,列為無須削減之綠色措施(
協議文件
)。
開發中會員超出境內支持承諾之措施可適用一過渡機制(interim solution),即其他會員暫不對該等措施提出WTO訴訟(refrain from challenge),以暫時解決此問題(
協議文件
)。目前會員就前述過渡機制之設計達成共識扼述如下:
適用條件:
會員須向WTO通報其為糧食安全採行之措施金額,已超出或即將超出原於WTO農業協定下承諾之境內支持額度;
會員須就欲適用過渡機制之糧食安全措施,逐一填報實施產品範圍、金額等詳細資訊,並即時更新;
會員應履行近5年之境內支持措施通知義務,並提供擬適用過渡機制之糧食安全目的公共儲糧作物品項,最近3年生產統計相關資料。
會員須確保其為糧食安全而收購公糧之措施不會扭曲貿易,該等措施亦不會增加糧食安全以外之境內支持金額。
適用農產品:開發中會員之傳統主食作物。
實施時間及後續工作:過渡機制應持續至會員就永久解決方案達成共識為止,惟會員同意成立工作小組,於2017年第11屆部長會議前,就永久解決方案做成結論。
20國集團(G-20)
[4]
關稅配額執行與管理提案
提案背景
G-20成員認為部分會員關稅配額執行率偏低,違反農業協定下之市場進入承諾,爰於2012年10月提案,應建置監督管理機制,針對會員關稅配額執行率未達特定比例(65%)之品項進行檢視,並改善其執行情形。
協議內容(
文件
)
會員應向WTO通報其關稅配額執行率;倘會員之關稅配額連續3年執行率低於65%,或連續3年皆未通報執行率,則啟動改善機制。
已開發會員之改善機制
改變關稅配額核配方式:應改採「先到先配」或「無條件發證」方式;須實施至少2年。
改善關稅配額執行率之要求:
倘執行率高於40%(但仍低於65%),則每年執行率至少應增加8%;
倘執行率等於或低於40%,則每年執行率至少應增加12%。
開發中會員之改善機制享有特殊優惠待遇(S&D):
不必改變關稅配額核配方式:開發中會員啟動改善機制時,可選擇其他配額核配方式,或維持現行方式;須實施至少2年。
改善關稅配額執行率之要求為已開發會員三分之二:
倘執行率高於40%(但仍低於65%),則每年執行率至少應增加5.33%;
倘執行率等於或低於40%,則每年執行率至少應增加8%。
後續工作:本案至遲應於4年內就執行情形進行檢討,並就本案附件A第四段有關「會員倘關稅配額執行率持續偏低,應更改其核配制度為先到先配或無條件自動發證制」乙節之妥適性及是否延用進行討論,並提建議於2019年第12屆部長會議(MC12)供部長決議並指示後續作法:
倘MC12對前述機制做出決議,則全體會員依該決議辦理;
倘MC12對前述機制未做出決議,則依據原提案規定辦理,但共有5國(美國、巴貝多、多明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將免除更改核配方式之義務;開發中會員則持續享有S&D待遇,不必改變關稅配額核配方式。
G-20出口競爭提案
提案背景
G20依據2005年香港部長宣言之指示
[5]
,並考量杜哈回合談判未獲實質進展,呼籲會員以「支付頭期款」方式逐步落實部長指示。其提案之主要內容為要求所有實施出口補貼措施之已開發會員,應於本(2013)年底前削減50%有關出口補貼之預算金額,同時出口補貼涵蓋之產品數量應降至基期(2003至2005年)之平均數量;至於實施出口補貼措施之「開發中會員」,則應於2016年底前削減其出口補貼措施金額及涵蓋產品數量之25%。
協議內容(
文件
)
會員就出口競爭做出政治性宣示,內容扼述如下:
強調出口補貼對全球貿易之負面影響,並確立全面消除出口補貼是杜哈回合談判終極目標之一;
加強出口補貼之透明化及監督措施,由秘書處每年以問卷調查方式辦理(問卷內容包含會員之出口補貼、出口信貸、國營企業貿易及糧食援助等措施)。
[1]
G-33:2003年起逐漸形成之集團,主張開發中會員之農業市場開放應有適度彈性;其成員原為33個開發中及低度開發會員,後逐步擴大,目前成員包括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巴基斯坦、菲律賓等,共46個會員(包括9個低度開發會員),以印尼為主要協調國。
[2]
境內支持(Domestic Support):係指各國在其境內所給予特定農產品或整體農業之生產補貼金額。
[3]
綠色措施(green box):WTO將農業境內支持分為琥珀色(amber box)、藍色(blue box)及綠色3類,其中綠色措施係指不會影響農業生產與貿易,或對生產與貿易影響效果輕微之補貼措施。
[4]
G-20:出口農產品之開發中會員自2003年起組成之集團,主張已開發國家之農業須大幅自由化,開發中國家則可享有適度彈性;目前成員包括印度、中國、阿根廷、巴西、巴基斯坦、智利、印尼、墨西哥、菲律賓、泰國等23個國家,以巴西為協調國。
[5]
該宣言第6段表示,應於2013年底前消除所有形式之出口補貼(但該期程需於所有減讓表完成時確認)
相關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AG_gen_serv.pdf
PDF
AG_interim.pdf
PDF
AG_TRQ.pdf
PDF
AG_ex_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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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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