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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樓使用歷程
行政院中央大樓歷經日據時期的「臺北市役所」、光復後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政府」,至今日的「行政院」,見證了臺灣的近代及當代史。民國87年指定為國定古蹟;其前身為臺北市役所。 
 樺山尋常小學校時期
行政院前身臺北市役所的基地位置在樺山町,命名為「樺山」,是為紀念臺灣首任總督樺山資紀。此區在日據初期規劃為小學用地,最初稱為第四小學、城北小學校,1911年(民國前1年)改稱樺山尋常小學校。 日據時期,國民教育分為「小學校」、「公學校」及「教育所」,除「教育所」屬警務局管轄外,「小學校」及「公學校」均屬文教局管轄。當時此三種學校不僅教學內容與課程編制不同,校舍與設備亦不同。小學校大部分招收日本子弟,臺籍學生非常少;臺灣人子弟唸的是公學校。樺山尋常小學校的格局很像軍營,有操場和一棟一棟的教室。在行政院正前方二十公尺處,原來還有一排樺山小學校的教室,是二層樓的紅磚建築,也就是新聞局最初的辦公室,於民國70年代拆除。
1. 臺北市役所時期(民國29年-民國34年)
臺灣總督府於大正九年(1920年)7月30日公布臺灣市制,於同日公布臺灣市制自大正九年(1920年)10月1日起施行;同年8月10日,公布州、廳的位置、管轄區域及郡市之名稱、位置、管轄區域,設臺北市,隸屬臺北州,於同年9月1日成立臺北市役所。據昭和六年(1931年)《臺灣事情》的記載,當時臺北市的面積為2.7052方里(約為 41.7177平方公里),人口244,244人。 臺北州管轄範圍包括臺北市及七星、淡水、基隆、宜蘭、羅東、蘇澳、文山、海山、新莊等九郡,涵蓋今天臺北縣市、宜蘭、桃園的一部分,州治設於臺北市,州廳舍即今監察院。 臺北市役所就是臺北市的行政中心辦公室,成立之初,係先借用樺山尋常小學校的建築,將「臺北市役所」的牌子掛在校門正式啟用。 後因市政業務不斷擴展,組織編制逐漸擴增,大正九年(1920年),編制僅庶務、財務二課,至昭和十六年(1941年)擴增為文書、會計、庶務、振興、兵事、防衛、稅務、學務、社會教育、社會、商工、農務、土木、營繕、衛生、水道、自動車共十七課。在日據時期,市役所則先後歷經了十二任市尹,昭和十五年(1940年)10月後改稱市長,其中以第一任市尹武籐針五郎在任4年3個月最久。 日本昭和十二年(1937年)間大樓開始興建,至昭和十五年(1940年)竣工,昭和十六年(1941年)遷入新大樓辦公,歷經了石井龍豬、木原圓次二任市尹。
小圖示 臺北市役所由來
日據初年,臺北直屬臺灣總督府管轄,所以沒有市長;直到民國九年,臺北升格為市,臺北才有市役所,也才有市尹。市役所即市政府,「市尹」係沿用中國古時候市長之稱,第一任市尹為武藤針五郎。市役所編制包括:文書課、會計課、庶務課、振興課、兵事課、防衛課、稅務課、學務課、社會教育課及商工課等,因規模逐漸擴大,先是利用樺山尋常小學的部分校舍辦公,後來才在民國26年大興土木,正式建造廳舍,興築了市役所新廈(今行政院中央大樓)。
小圖示 選址緣起
清代臺北市街的發展,最繁榮的地點是艋舺;後因閩粵族群械鬥及淡水開港,逐漸往大稻埕地區發展。清光緒元年(1875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設臺北府獲准;光緒八年(1882年),臺灣道劉璈召募工匠興建臺北城池,臺北府城於光緒十年(1884年)底竣工。
行政院現址涵蓋忠孝東路、中山北路、北平東路與天津街等街廓,原址在清朝並無建物,位於臺北府城東北角,屬於臺北城外之三板橋(大竹圍)範圍;其時溝渠、水田縱橫,附近有劉銘傳設立之全臺鐵路招商總局。
清光緒二十年(1895年),臺灣受日本統治,日本逐步在臺北實施都市計畫,拆除臺北府城的城牆。1904年(民國前8年),開闢三線馬路,即今中山南路;後又開闢敕使街道,通往圓山神社(今圓山大飯店);通往基隆的道路,則從臺北火車站前的三線道路向東延伸,即今忠孝東路。城內及城東新規劃的街廓多提供作為公共建築、機關建築及學校用地。
日據時期,日本人在臺北城有幾個階段從事大規模的公共建築計畫。 在1900年(民國前12年)初期的市區計畫中,拆除臺北城牆;接著以城內區的中部及東部為重心,建造了臺北驛(民國前12年,臺北火車站)、總督官邸(民國前12年,臺北賓館)、臺北郵便局(民國8年,今博愛路口附近)、臺灣銀行(民國27年)、地方法院等,以及實施市區改正計畫。
繼而在1911年(民國前1年)之後,擴大官署建築之建設,包括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民國前1年,原址改建成今日中央聯合辦公大樓)、臺北州廳(民國4年,監察院)、軍司令部(今海防署)、總督府博物館(民國4年,國立臺灣博物館)、專賣局(民國5年,公賣局)、總督府(民國8年,總統府),以及新公園(二二八紀念公園)、臺北市役所(民國26年,行政院中央大樓)等。臺北市役所的選定,是在第二階段的都市計畫行動中。
2.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民國34年-民國36年)
民國34年8月14日日本戰敗投降,8月29日國民政府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9月20日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隸屬於行政院,主要職責是接管地方行政及籌劃地方組織。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原臺北市役所為公署辦公廳。
3. 臺灣省政府辦公廳時期(民國36年-民國46年)
民國36年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5月16日行政長官公署裁撤,同日成為臺灣省政府辦公廳,臺北市改隸臺灣省,第一任臺灣省主席為魏道明。 在臺灣省政府辦公廳期間,共歷經五任省主席,第二至五任省主席分別為陳誠、吳國禎、俞鴻鈞及嚴家淦。
民國46年6月30日,臺灣省政府遷至南投中興新村,此棟建築成為行政院辦公大樓,至今仍為行政院所使用。
4. 行政院辦公大樓時期(民國46-)
民國46年臺灣省政府遷至南投中興新村,現址成為行政院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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