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Go To Center block

美國重要行政命令(含232條款調查案)及法院判決

:::
發布單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2025.10.01

2025年9月29日美國對進口木材及其衍生產品徵收232條款關稅措施相關要點整理(Proclamation 10976)

一、 背景:

(一)商務部於2025年7月1日將木材產品之232調查報告提交給川普總統,說明進口木材產品之數量及情況已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建議總統採取行動以調整木材產品的進口量。

(二)川普總統於2025年9月29日公告(Proclamation 10976),表示認同商務部之評估,並決定採取關稅措施,以調整木材產品進口量、避免損害美國國家安全。

二、 本案232關稅措施:

(一)稅率如下:

  1. 軟木材(softwood timber and lumber):課徵10%之從價稅。
  2. 特定之裝有軟墊木製品(certain upholstered wooden products):課徵25%之從價稅;於2026年1月1日起稅率為30%。
  3. 廚房櫥櫃、盥洗台及其零組件(kitchen cabinets and vanities, and parts for use in kitchen cabinets and vanities):課徵25%之從價稅;於2026年1月1日起稅率為50%。

(二) 生效時間點:本案關稅適用於美東時間2025年10月14日0時1分以後進入美國供消費、或由倉庫提領供消費之貨品。

(三) 與對等關稅之關係:

  1. 被課徵本案232關稅之產品,不再被課徵對等關稅。
  2. 所有列於稅則第44章之產品(Wood and Articles of Wood; Wood Charcoal)皆從2025年4月2日對等關稅行政命令之Annex II(含其修正版本)移除(按:表示已完成232調查)。
  3. 惟列於2025年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三之項目不受影響(按:該行政命令附件三「一致性夥伴之潛在關稅調整(Potential Tariff Adjustments for Aligned Partners)」列出未來達成任何對等貿易和安全協議時可能僅適用MFN稅率之產品清單),除非有反傾銷稅或平衡稅之適用。

(四) 與其他關稅及稅費之關係:除非本案公告另有規定,本案關稅係外加於該等進口木材產品因其他因素被課徵之關稅、內地稅、規費等費用。

(五) 與其他232關稅之關係:倘任何木材產品項目同時應被課徵232汽車關稅及本案關稅,則應被課徵232汽車關稅而非本案關稅。

(六) 英國、歐盟、日本享有優惠稅率:

  1. 英國:本案產品適用之232關稅稅率不超過10%。
  2. 歐盟及日本:本案產品適用之232關稅稅率,與其MFN稅率相加,不超過15%。

(七) 被課徵本案232關稅之貨品,倘於本案課稅生效以後進入美國之外貿區(Foreign Trade Zone),除符合「國內狀態(domestic status)」者外,皆須以「特權外國狀態(privileged foreign status)」進口,後續報關時即必須以適用之232稅率申報。(按:亦即,除為依美國法令在外貿區中被視為國內貨品者,例如已結清關稅等,進口商無法透過進入外貿區規避本案232關稅。)

(八) 被課徵本案232關稅之貨品倘日後復運出口,得申請退稅(drawback)。

三、 商務部應辦事項:

(一) 商務部長應持續追蹤木材產品進口狀況,並適時與適當之資深官員協商以評估木材產品影響國家安全之情形。倘商務部長認有情事可能需要總統於232條款下採取進一步行動,或在日後認為本案之加徵稅率已不適宜,皆應通知總統。

(二) 在2026年10月1日以前,商務部長應提供總統有關硬木材(hardwood timber and lumber)、其市場及國內產業的更新資料,供總統評估是否需要對硬木材課徵232關稅。

(三) 商務部長在與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及海關邊境保護局(CBP)協商後,應評估是否需要調整稅則;倘有需要,應於聯邦公報公告調整之項目。

(四) 商務部長及國土安全部長有權採取執行本案公告所需之行動,包括頒布、暫停適用或修正法規等。

(五) 商務部長應建立一套擴充本案產品範圍之流程,該流程得包括接收國內木材產品製造商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資訊。

(六) 商務部長應建立一套評估木製產品價值是否被低估之流程。倘商務部長認為被課徵本案232關稅之任何品項有價值低估的風險,則有權以其認為與原本從價稅大致相當之稅率訂定從量稅、混合稅,或複合稅,並於聯邦公報公告後實施。

四、 貿易代表署應辦事項:

(一) 貿易代表應與商務部長及適當的資深官員協商後,進行與其他國家的談判,以處理進口木材產品威脅國家安全的問題。

(二) 貿易代表與商務部長協商後,應適時向總統報告該等談判的狀況或結果。貿易代表至少應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供一次該項報告,並在本案公告生效後180日內再次進行報告。

五、 其他機關應辦事項

(一) 海關邊境保護局(CBP)得採取任何適當措施實施本案關稅。

(二) 所有行政機關皆應採取適當行動實施本案關稅。

六、後續發展

本案於2025年12月31日,白宮發布修正美國對進口木材及其衍生產品相關關稅調整措施,連結如下:

(一) 白宮總統公告(修正案)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12/amendments-to-adjusting-imports-of-timber-lumber-and-their-derivative-products-into-the-united-states/

(二) 白宮事實文件(修正案)

https://www.whitehouse.gov/fact-sheets/2025/12/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adjusts-imports-of-timber-lumber-and-their-derivative-products-into-the-united-states/

(三) 聯邦公報 (Proclamation 11000)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1/09/2026-00327/amendments-to-adjusting-imports-of-timber-lumber-and-their-derivative-products-into-the-united

 

註:美國重要行政命令(含232條款調查案)及法院判決中文要點內容係依據美國白宮所公布之行政命令、事實文件及聯邦公報等相關參考資訊進行彙整,並非逐字翻譯,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