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2026.05.28
2026年5月28日美國發布「執行臺美貿易與安全協定中與特定關稅相關內容」聯邦公報之要點整理 (Implementing Certain Tariff-Related Elements of a Trade and Security Agreement Between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nd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一、摘要
(一) 2025年9月5日,川普總統發布第14346號行政命令「調整對等關稅範圍並建立執行貿易與安全協定之程序」,指示並授權商務部長及美國貿易代表,得執行美國與外國貿易夥伴所達成、涉及下列項目之任何「架構性貿易與安全協定」或「最終貿易與安全協定」:
- 2025年4月2日第14257號行政命令所宣布之國家緊急狀態(按:即課徵對等關稅之行政命令),或
- 依《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下稱232條款)所認定之國家安全威脅。
(二) 2026年1月15日,臺灣與美國簽署《臺美投資備忘錄》(下稱投資MOU),其中美國承諾包括在若干方面調整依232條款所課徵之關稅(下稱232關稅);2026年2月12日,美國與臺灣簽署《對等貿易協定》(下稱ART)。
(三) 投資MOU與ART均符合前述第14346號行政命令所規定之執行條件,商務部長與美國貿易代表刻正採取必要且適當之行動以執行投資MOU。至於ART由於尚未生效,目前尚未進入執行階段。
(四) 本公告修訂《美國關稅表(HTSUS)》,以執行投資MOU中232關稅之相關條款,包括:
- 調整對臺灣特定產品所適用汽車零組件、原木、木材及木製衍生品之232關稅;且
- 將取消對臺灣製航空器零組件鋼、鋁、銅衍生品之232關稅。
二、日期
本公告自2026年5月28日起生效。本公告附件所列對HTSUS之修正,適用於自美東時間2026年5月1日凌晨12時01分起,進口供消費或自倉庫提領供消費之貨物。
三、背景
(一) 第14346號行政命令指示商務部長及美國貿易代表在與相關高階官員協商後,決定是否需對HTSUS進行修正,以落實該行政命令及依該命令所採取之行動,並授權其透過聯邦公報公告方式指示進行該等修正。
(二)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僅認定總統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進口商品加徵額外關稅之權限不足,不影響第14346號行政命令所授予之權限、第14257號行政命令所宣布之國家緊急狀態,及總統依據232條款所認定之國家安全威脅。
(三) 臺美簽署投資MOU旨在建立雙方戰略性經濟夥伴關係,以強化美國的半導體供應鏈並確保美國在科技及產業領域的領先地位。臺灣依投資MOU執行的項目包括:
- 臺灣將促進美國廠商對臺灣的半導體、人工智慧、國防科技、通訊及生物科技產業之投資。
- 臺灣政府將提供信用保證,以支持金融機構提供企業上限2,500億美元之授信額度,促進臺灣企業增加投資,支持在美國建立及擴張半導體供應鏈與生態系。
- 臺灣半導體及科技企業赴美直接投資2,500億美元,以建立及擴大美國先進半導體、能源及人工智慧的生產與創新能力。
- 臺灣承諾與美國合作,於美國境內建立新的產業聚落。
(四) 臺灣為執行投資MOU與ART採取之措施,將對美國鋼鐵、鋁、銅、汽車零組件及木製品之生產產生直接且正面的影響。
- 臺灣企業在美國承諾之投資,將活絡美國的經濟活動,包括帶動建設活動成長,進而提高對美國生產之鋼鐵、鋁、銅及木製品之需求。
- 該等投資亦將提供更穩定之美國本土半導體供應來源、降低美國汽車產業在半導體供應鏈方面之風險,並使美國汽車零件製造商能在供應鏈中斷風險降低之情況下擴大國內生產。
- 臺灣於ART的承諾一旦執行,將為美國鋼鐵、鋁、銅、汽車零組件及木製品創造擴大出口至臺灣的機會,從而支持美國相關產業之國內生產。
(五) 美國在投資MOU中承諾包括:
- 對臺灣特定汽車零組件、原木、木材及木製衍生產品,加徵之232關稅上限不超過15%:
(1) 該等產品如MFN稅率已達或高於15%,則不再適用任何232關稅;
(2) 該等產品如其MFN稅率低於15%,則其MFN稅率與加徵232關稅總和應為15%。
2. 美國將不再對臺灣製航空器零組件之鋼、鋁、銅衍生品徵收232關稅。
(六) 如本公告之執行涉及已徵收關稅之退還,則該等退稅應依適用法及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之標準程序辦理。
(七) 第14346號行政命令及其他總統行動,指示商務部長或美國貿易代表,在與相關官員協商後,持續監控第14257號行政命令所宣布之國家緊急狀態之相關情勢,以及總統依據232條款所認定之國家安全威脅下之進口情形,並向總統報告。因此,本公告附件日後可再進行修正。
(八) 業者如需查詢獲優惠待遇產品之美國進口稅則號列資訊,可參考「相關參考資訊」的「附件一、汽車零組件優惠產品號列清單」、「附件二、原木、木材及木製衍生品優惠產品號列清單」、「附件三、航空器零組件鋼鋁銅衍生品優惠產品號列清單」。 (相關資訊以美國政府本案聯邦公報公告(2026-10571-91 FR 31818)及海關(CBP)指引(CSMS # 68762890)內容為準)
註1:美國重要行政命令(含232條款調查案)及其他文件中文要點內容係依據美國白宮所公布之行政命令、事實文件及聯 邦公報等相關參考資訊進行彙整,並非逐字翻譯,謹供參考。
註2:倘就以上內容資訊有進一步問題,可洽詢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法律團隊。電話:(02)238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