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威權統治者應符合三個要件:第一、威權時期的統治者;第二、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建立威權體制者;第三、利用威權體制而侵犯人權者。據此,在臺灣威權統治時期符合此三要件之統治者,屬建立威權體制之蔣中正總統、共同建立並承繼之蔣經國總統。
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原促轉會)經調查研究後,對威權統治者的認定提出相關論證,摘述如下:
依憲法規定,行憲後不應再維持訓政時期的「以黨治國」體制,然而,當時統治者以「反攻復國」為名,透過動員戡亂與戒嚴體制擴大總統權力,成立高於五院的國防會議、國家安全會議等動員戡亂機構,破壞分權制衡的憲政秩序,讓身兼中國國民黨總裁的蔣中正總統,運用中國國民黨介入國家權力的行使,不僅使政黨凌駕於國家體制之上,更使得黨、政、軍各方權力高度集中於總統一人,且不受民主總統任期之連任限制,導致統治者的個人意志與好惡,得以直接或間接侵害人民權利,成為「威權統治者」。
蔣中正總統建立戰後臺灣威權體制,行使違反民主憲政秩序諸多行為,例如在國家經費使用上黨國不分、干涉軍隊人事權妨礙軍隊國家化、以行政命令方式繞過立法院擴大職權等,甚至以個人意志干涉司法獨立;依原促轉會轉型正義資料庫統計,蔣中正總統參與審理的軍事審判案件高達3,472件,其中不乏直接批示意見改變判決結果的案例(註);此外,有關威權統治時期300多號大法官解釋亦有利用黨國體制進行干涉的痕跡。
1975年蔣中正總統逝世,其子蔣經國隨即接任中國國民黨主席,並於1978年就任總統,承繼黨國體制;其自1950年代即參與建立臺灣威權體制,並擔負整合、指導特務組織的角色,無論是早期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乃至於動員戡亂體制下的「國防會議」,均在其中擔任要職,發揮高度影響力。蔣經國總統任期內,迫害人權的政治案件不斷,其中以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規模最大、牽連最廣,此外,林義雄宅血案(1980)、陳文成案(1981)等,受害者於遇難前皆受到其主政下之情治機關嚴密監控,統治當局涉案的嫌疑至今仍未排除。
蔣經國總統雖於1987年頒布命令解嚴,但是動員戡亂體制下的黨國不分與個人集權並未消除,直至繼任者李登輝總統於1991年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我國政治體制才逐漸正常化,威權統治者不復存在。
註:如1951年徐會之匪諜案,當時保安司令部以預備顛覆政府論罪,因自首而判處五年徒刑,〈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主任蔣經國獲得蔣介石同意,將徐會之相關報告交給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緝究辦,由五年改判為十年徒刑,其後,蔣介石直接批示:「應即槍決可也」。
參考文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威權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