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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轉型正義業務推動,現由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幕僚單位,負責統合、協調及監督各部會落實各項工作。


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政治檔案條例》等法規,各部會主責之轉型正義業務分述如下:

1.法務部:辦理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
2.內政部:辦理處置威權象徵、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事項。
3.文化部:辦理保存不義遺址、政治檔案研究事項。
4.衛生福利部:辦理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顧事項。
5.教育部:辦理轉型正義教育事項。
6.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與開放應用,以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


此外,由獨立機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負責不當黨產之調查、返還與收歸國有。


相關部會推動進度、成果與網站,請點選以下檔案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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