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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畜牧業汙染水資源與廢棄物影響飛安議題召開協調會

日期:112/07/12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發布日期:2023/07/12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為解決山外溪沿岸養牛業者侵佔國有土地,及金寧鄉機場段遭堆置酒糟及穀殼問題,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楊上德以及議員蔡其雍,昨(11)日於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會議室,共同召開協調會,並邀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主任張翠芳、金門縣航空站工程司翁新博、金門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楊忠盛、金門縣建設處處長張瑞心等,以及相關權責單位承辦人,針對業者侵佔國有地及損害附近民眾權利問題,協調相關辦法,並期盼輔導養牛業者盡速遷移出山外溪上游歸還國有地,及清除金寧鄉機場段堆置的酒糟及穀殼。
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楊上德表示,金馬聯合服務中心針對兩項侵佔國有土地案,已與國有財產署進行談話,本次的會議旨在協調中央與地方相關權責單位,並積極協助處理問題,避免損害再擴大。楊上德亦指出,行政院指示若國有土地遭侵佔之情況,決不容忽視。
議員蔡其雍在會議中強調,山外溪沿岸上游畜牧業者已長時間侵佔國有土地,於前年底已取得土地塔后段309-2地號國產署土地租約,然而直到今日仍未取得興建牛舍的建築執照,且興建牛舍曠日廢時,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完全將牛隻遷移至新的牛舍。該案已是長年尚未解決的案件,造成附近居民怨聲載道,同時嚴重汙染當地環境與水資源,相關權責單位必須有肩膀,積極想方設法解決問題,而非僅用行政裁處的方式消極處理。
蔡其雍亦指出,將酒糟及廢棄太空袋長時間堆置在國有土地的當事人,經本縣環保局及國有財產署警告屢勸不聽,並且近期飛機撞擊鳥類事件頻繁,在一定程度上是堆置高粱廢棄物所造成的,這部分已嚴重損害飛安及周邊土地所有人權利,必須強制其改善並連續裁處,必要時追究其民事及刑事上之責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主任張翠芳強調,針對堆置高粱廢棄物一案已於6月2日函文,限當事人於6月30日前騰空地上物返還土地;目前當事人仍未改善,將以涉刑法第320條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不動產罪嫌,移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
張翠芳還提出,針對畜牧業者遷移案,亦可對土地方面進行處理。張翠芳表示,當初將塔后段309-2地號出租給畜牧業者,是因為縣府為輔導業者遷移,出具核有提供使用必要處理意見表,才協調國產署出租土地,但如今業者消極不配合遷移,請縣府考慮該文件是否註銷。
建設處處長張瑞心表示,針對山外溪養牛遷移案,縣府已於111年11月2日與畜牧業者簽署牛隻遷移合作備忘錄,限養殖場一年(113年1月31日)完成牛隻遷移作業。目前漁牧科現階段正在協調,建議養牛戶將部分牛隻賣掉,並補助適當費用,以鼓勵養牛戶盡速遷移。
環保局副局長楊忠盛表示,針對堆置酒糟及廢棄物一案,在會議中已與金門航空站、國有財產署協調,一同對當事人之不法行為進行連續裁處,同時會盡速與國產署協助當事人清理,避免造成飛安疑慮,另協同縣府建設處,敬請該處依權責輔導畜牧場之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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