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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研議 修正離島建設條例議案

日期:107/02/08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縣府昨召開「推動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公聽會建議研討會」,參議翁自保在主持會議時指出,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為因應金馬地區發展需要,去年9月30日在參加「兩岸交流30週年活動-小三通回顧與展望研討會」閉幕時曾宣示,因應金馬地區發展需要,行政院將授予金馬地區發展上更大的彈性,以符合地區實際需求,離島金門務必要把握契機,透過更多民意的傾聽,來作相關條款的檢視和修正。
 翁自保不諱言,過去為因應離島縣政發展和建設需求,縣府也曾提出11項地方發展建議案,可惜並未獲中央接受,本次推動修正離島建設條例,除了肇因於張景森應允要授予離島發展更大的彈性,也是秉持縣長陳福海上任後的耳提面命,希望中央能予地方更明確的發展定位,並結合地方需求,多給法令的鬆綁和充分的授權。
 至於修法的主軸,誠如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所說的,「法令沒有說不行的都可以做」,因此,在解讀法令時,他希望各單位要多用點心思,只要能掌握施政脈動,又不違法,就不要動到「大法」,如何定位地方?如何爭取法令鬆綁?如何取得更多授權繁榮地方?才是我們最迫切需要的。而若確實需要修法,就離建發展相關條例,他也希望能棄小保大,掌握精髓,去蕪存菁,為金門發展找出更大的出口,同時讓法令更具普遍性,從而讓全民受益。
 承辦單位行政處在會中報告指出,離島建設條例於89年4月5日公佈施行,以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為宗旨,係引領離島地區發展之重要法源依據,但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相關法條允宜與時俱進,以貼近各離島之需要。
 另有鑑於本條例實與民眾息息相關,為達到民眾參與,促進公共政策良好溝通,經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之委託,針對推動相關修法,總共在金、馬、澎、台北、台中、高雄共辦了六場次公聽會。
 縣府行政處在公聽會後共彙整民眾建言計43項,主要建言包括:行政院應設置離島政務的專責機構,其組織另以組織法制定、離島需要的人力物料可從大陸進口,排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離島交通改善、土地返還、居民返鄉工作、建置免稅島、開闢自貿區、提升居民醫療品質、刪除離島博弈公投規定、開放不在籍投票、核廢料禁止放置離島、訂定離島(基本)法、離島建設基金財源編列以及離島轉型正義等。其中更臚列22項可能需要修法的議案,藉本次研討會,希望能掌握後續推動方向,如納入修法,也希望能透過行政程序辦理或作為資料庫,適時推動。
 後續透過不斷的傾聽和更多民眾的參與,縣府也將在與澎湖及連江縣政府完成議案彙整後,再與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共同研商,同時邀請離島立法委員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並藉加強與中央部會的聯繫溝通,期望能在中央支持下,推出契合離島發展之法規。
 會中,翁自保也說,金門推動條例修正不遺餘力,在縣長陳福海指示下也有很多修法建議,但卻屢遭中央打回票,而且條例歷次修法都偏重土地取得與處理,對於如何促進離島發展著墨不多。翁自保強調,離島需要引進人流、物流,才能促進發展,讓島不再是窮鄉僻壤,但這需要中央更多支持。總之,法令已很寬鬆的,毋需愈修愈窄;而中央法令沒說不行的,為了地方發展,透過更多的折衝和對接,想方設法的,就是要讓中央認同我們的想法。
 此外,有關訂定離島(基本)法建議,翁自保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已經明確將金馬澎納入,所以原住民有基本法,那我們離島三縣市應該比照辦理訂定基本法,未來,在三縣的共同努力下,希望能完成離島特別法或是基本法訂定,或是成立離島專責機構,透過專章加以規範,並授予離島政策發展更多的彈性。

出處:金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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