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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3訴求 金馬澎聯盟向張景森政委遞請願書

日期:112/04/15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金馬澎聯盟理事長黃獻平率副理事長俞東美、副理事長林金官、顧問許志忠一行,於十三日由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前執行長翁明志陪同,拜訪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兼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主任)並呈遞請願書,訴求包括:成立「金馬澎發展委員會」、增補「離島建設基金」、建設連接南北竿的馬祖大橋的三項請願議題,受到張政務委員懇切支持與正面回應。
金馬澎聯盟是一群金門、馬祖及澎湖三縣居住在台灣各地的鄉親組成的團體。金馬澎聯盟發佈新聞稿表示,此次在拜訪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前,聯盟已分別拜訪金門縣政府及議會、連江縣政府及議會,以及澎湖縣政府及議會,取得了一些對離島三縣未來發展方向的共識,並在拜訪張政委當天就將主要影響離島三縣的重大政策向中央請願。
成立金馬澎發展委員會
請願第一項:陳請中央依憲法增修條文制訂離島發展保障法令,並成立「金馬澎發展委員會」。我們知道,政府於民國89年4月24日公布修訂憲法增修條文,其中第十條第十二項明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據此之原住民基本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已經施行及運作多年,而對於離島三縣的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法令,中央迄今仍未提出;雖然在憲法增修條文修訂前,頒布了「離島建設條例」,但此條例與憲法增修條文之意旨相差甚大,且多為階段性救濟條款,實已違反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因此,金馬澎聯盟建議中央政府應依憲法增修條文意旨,比照照顧原住民機制,制訂「離島基本法」或其它修法,大刀闊斧訂定適合離島三縣發展之法令,並成立「金馬澎發展委員會」;為迅即推動,同時建議將「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擴大服務轉型為「金馬澎發展委員會」。
增加補助離島建設基金
請願第二項是:陳請增補「離島建設基金」,以敷照顧離島居民之德政。中央政府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成立「離島建設基金」,並於民國90年起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充基金,其撥入金額達到法定下限300億元後未再續撥,如今基金即將用罄,而離島三縣每年均由離島基金支應之交通補助、醫療後送補助、垃圾處理費用及各種建設經費補助,將遭到政策延續之困難;建議中央應再增補足額基金,以利離島三縣發展。
建馬祖大橋連接南北竿
 另請願第三項是現為台北馬祖同鄉會理事長,也是金馬澎聯盟副理事長林金官,他也提出建設連接南北竿的馬祖大橋的議題。是項工程已經由交通部委託工程顧問公司執行初步評估,建請中央政府能促其實現。
金馬澎聯盟指出,以上三個請願議題,均受到張政務委員懇切的正面回應,首先張政委認為現在的離島建設條例,僅限於實體建設項目,確實並未含括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十二項所列的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等項目,也認同離島指的是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可檢討將「離島建設條例」修訂為「離島發展條例」,並大幅度修訂條文內容以適應離島三縣的發展需要,賦予諸如擴展「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為離島三縣之協調服務機構、設置「離島投資銀行」等法源依據,甚至修訂「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組織功能等,均是可以思考的方向,讓離島三縣真正的得到發展的機會。
金馬澎聯盟表示,針對「離島建設基金」即將用罄一事,張政委表示離島建設基金之籌設,本意主要是提供融資運用,而現在則變成各部會作為預算不足的補充金庫,因此造成現在離島建設基金不足現象,確有必要檢討財源撥補,而其基金的使用方式也有必要重新檢討,讓基金能真正的用於離島發展上面,近期將召集相關單位研商修法及基金撥補事宜。而有關興建馬祖大橋一事,將與交通部協商,了解預算突增原因為何,倘能朝節約建橋經費,並廢除南竿機場作為變產置產財源,才有其可行性。此外,金馬澎聯盟十分感謝張景森政務委員體恤及重視離島三縣的發展,近日將再拜會行政院高層及各黨團尋找支持,讓修法程序迅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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