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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地方解決急需 行政院回復金寧鄉5項陳情案

日期:111/03/21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去年11月6日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張景森實勘古寧頭北山斷崖崩塌及海岸線國土流失狀況,當時金寧鄉長楊忠俊、鄉代會主席莊振源及鄉代表李琳瑯、鍾尚志、陳秀金、縣議員李養生、古寧村長李開陣、金管處等人員陪同,鄉長楊忠俊親自將5個金寧鄉公所陳情案交給張景森政委,希望能協助地方解決急需幫忙推行的鄉務問題。行政院相當重視金寧鄉公所提案,經過跨部會彙整後說明答覆,近日經由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張景森指派執行長翁明志、組長林振查聯袂拜會鄉長楊忠俊,就金寧鄉公所五項陳情案內容說明會辦單位意見。
 金寧鄉公所公布其向張景森政務委員尋求協助事項及回復:
 一、建請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4條規定,俾增加鄉鎮公所法定編制員額,以解決編制員額不足問題:
 (一)、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4條規定,各鄉鎮市公所以88年7月1日之編制員額總數為其總員額基準數,以該基準數加上依鄉鎮市人口數分級距所定增加員額之和,為其員額總數。上開規定係參採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精神,以定額方式規定鄉鎮市公所之員額總數,為落實行政院精簡員額政策,仍有維持必要。另查近年來我國整體人口未明顯成長,各鄉鎮市人口變動情形不一,現有198個鄉鎮市人口數,截至110年12月底,較87年12月底增加者計有57個(占28.8%)、下降者計有141個(占71.2%)。上開建議未審酌全國鄉鎮市人口消長與法定編制員額之關聯性,似有未宜。
 (二)、次依地方制度法第70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之1規定,地方政府編制內人員人事費應由其以自有財源優先支應,員額之增列除考量各地方政府員額之衡平性外,亦應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查金寧鄉公所109年度人事費決算約0.82億元,占其歲出決算數比率為40.3%,占其自籌財源比率高達300.99%,顯示其人事費負擔沉重。為避免增加員額致人事費用成長,排擠其他政事支出或惡化財政收支狀況,允宜加強組織員額管理後再議。
二、為避免古寧頭重要戰役遺址紀念地的海岸地形景觀改變及海岸崩塌內縮,急需加速辦理北山斷崖相關海岸防護工作:
 (一)、110年11月6日張政委主持金門地區海岸線坍塌會勘決議,本段海岸在國家公園範圍,又有古寧頭戰役的重要遺址及斷崖地景景觀,民意強烈要求整治。考量地質、地景特性及水文資訊的掌握度,應分:前期改善(防護)措施與中長程防護計畫。前期改善措施由國家公園管理處主政,水利署技術支援,經費請營建署籌支;在規劃設計階段應針對工法選擇、工程規模及分期執行項目等審慎、妥善規劃後才得以進行施工。另外,中長程防護計畫則納於金門海岸防護整合規劃案辦理。
 (二)、前期改善措施:金管處於111年1月13日與水利署第八河川局會議研商,決議意見:1、施做工法會先取得當地民眾及NGO團體的共識。2、初步以青岐海岸段先行試作,如技術可行再以類似工法轉換至北山斷崖。3、工程執行經費計劃自112年起編列。
 (三)、中長程防護計畫:由金門縣政府擬提「金門海岸(古寧頭至馬山)監測及侵淤評估規劃」辦理海岸監測、侵淤評估後,再據以研提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就明確侵蝕點位研擬具體防護改善策略。縣政府計劃於111年度向水利署提是項補助計畫。
三、建請協助金寧鄉古寧頭雙鯉湖辦理清淤及浚深工作,以提供村民及遊客優質之休憩場所:
 (一)、內湖部分於民國109年度由金門縣政府執行。
 (二)、外湖部分於110年度,由縣府挹注經費,金管處執行工程,預計分兩期清淤。工程於111年1月19日申請開工,前因清淤土方去處問題,工程進度稍有受阻,案經縣政府及金管處多方研處、協調後已順利解決,全案工程預定本111年4月可竣工。
四、金寧鄉為發展休閒遊憩產業,有效提升觀光競爭力,以利增加投資意願,提高就業環境,建請金門國家公園縮減管轄範圍或改為國家風景區,以符民意並促進地方發展: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110年11月19日函復,有關縮小國家公園管轄範圍或改為國家風景區案,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已將此意見納入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中討論。因公民團體提案意見較多,期間又受到疫情影響開會審查進度,致辦理期程往後延遲,該處刻正依相關通盤檢討意見修正計畫書圖草案,並賡續辦理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法定作業程序工作。
五、金寧鄉為有效提升競爭力,有利發展大學商圈,增加投資意願,提高就業環境,擬推動「鄉改制為鎮」,經多次提案皆為內政部以仍維持原編制為由,三次駁回申請,建請協助促成,以符合鄉親期望:
 內政部111年2月23日函復表示:有關擬推動金寧鄉改制為鎮一節,依地方制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同法第4條復就之設置條件予以明定。經查88年地方制度法立法時係考量鄉、鎮依循既有之建制,不予規模或評價上之區分,故僅明定縣轄市之設置規範,而無鄉改制為鎮之規定,且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與鎮之自治權限及相關權利義務並無區別。非依法定條件改制,其行政區域定名不宜改變。
金寧鄉長楊忠俊感謝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主任張景森、執行長翁明志、組長林振查及縣府團隊、立委陳玉珍等各方的大力協助,幫忙鄉公所急需推行的鄉務問題,收到說明資料後,會再召集公所主管商討因應對策。鄉長楊忠俊表示,只要是對的事、有利鄉務的事,對於「鄉改鎮」卡關的問題和員額編制經費問題,需要找到法源依據或修法來解套,再困難都會盡力向中央爭取,義無反顧地向前繼續推動執行。

出處:金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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