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台灣金同總會籲制定離島居民基本法

日期:107/01/04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台灣金門同鄉會總會代表日前在出席台北場「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公聽會」呼籲政府盡速制定「離島居民基本法」,設置「離島事務委員會」;並建議修正離島建設條例關於博弈條款投票結果規定、增訂不在籍投票法源、放寬機票補助對象、招收陸生名額及大陸地區廠商可投標重大建設等規定。
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日前與金門、澎湖、連江縣政府在台北福華文教會館貴賓廳共同舉辦推動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公聽會,代表旅台所有同鄉會的台灣金門同鄉會總會由總會長李台山帶領陳復寶、黃炳中、薛作伍、吳克由等理事長暨北區各同鄉會代表三十餘人出席。
會中由副總會長中華金門公共事務協進會黃炳中理事長代表總會呼籲政府應比照民國104年制定之「原住民族基本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盡速制訂「離島居民基本法」,並於行政院設置「離島事務委員會」,以健全法制,落實憲法保障離島居民權益之規定。
黃炳中理事長針對「離島建設條例」,代表總會提出下列修法建議:
一、建議修正關於離島設置觀光賭場公投結果回歸公民投票法之規定,因離島三縣均實施過博弈公投,實施期間引起促賭、反賭方對立,家族失和,因此,本條例第10之2條第1項之博弈公投既然屬地方性公投,實不可排除公民投票法雙二分之一之規定,應回歸公民投票法之地方性公投雙二分之一之規定,以杜爭議。
二、增列離島地區居民親屬適用機票票價補貼之規定。目前離島經濟建設不足,年輕族群均需離鄉背井前往台灣本島就學或就業,據估計台灣本島之金門鄉親約40餘萬人,然一年三節均會攜家帶眷回鄉省親,因目前本條例只補助戶籍設在離島地區之居民,對於真正需要回家的旅台鄉親,則完全沒有補助,爰建議修正第15之1條,增列離島居民之親屬亦納入補助之範圍。
三、增訂離島地區居民實施不在籍投票之規定。選舉、罷免、創製、複決權係憲法第17條賦予公民之基本參政權,目前金門戶籍人口已逾13萬人,然因離島經濟建設不足,實際常住之金門鄉親僅約6萬人,其餘不在籍之金門鄉親都要離鄉背井出外就業,加上目前離島交通運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之旅台離島鄉親在投票日都無法返鄉投票,實有違憲法保障之基本參政權。此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金馬澎離島之參政權應比照原住民族予以保障,目前全台灣均可設置原住民選舉區、因此政府應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之選務工作人員,增訂離島居民實施不在籍投票之規定,以保障憲法賦予之基本參政權。
四、建議放寬離島地區學校,得專案申請招收大陸學生,不受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關於招生名額之限制,以擴大兩岸學術交流。
五、建議放寬離島地區重大建設投資,得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採購,且廠商所需機具、技術人力得自大陸地區輸入之規定,以加速離島地區之建設。
李台山總會長表示,本次公聽會特別有一個共識,希望能依憲法增修第10條之2另訂「離島居民基本法」,以完全符合金門現在和未來發展的需要,請各同鄉會多提想法意見,由總會彙集整理提議,大家一起投入努力,盼能完成此歷史使命。

出處:金門日報

回到置頂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