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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5日行政院秘書長函頒「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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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賦予之任務,教育部擬訂「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 」(以下簡稱教育行動綱領),並經本院112年2月20日核定實施。依照教育行動綱領規劃,轉型正義教育之對象分「各級學校」、「一般公務人員」、「特定專業人員(如司法人員、軍人、警察、情報人員等)」與「社會大眾」四大推動範疇,以系統性方式進行推動,強調部會協調及大眾教育。

鑒於轉型正義為相對新興之教育課題,為利各主協辦之機關、學校教師於規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或活動時,能有架構性之推動策略,並據此發展短、中、長期辦理培訓計畫與研發教材教案;本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廣泛參考國內外轉型正義教育文獻,審酌臺灣威權統治歷史與轉型正義工程之特殊性,並扣合教育行動綱領,撰寫本架構供各機關、學校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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