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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28日行政院函頒「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業務中長程規劃暨監測指標建立方案(112年至1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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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為加速處理推動轉型正義各項問題與挑戰,持續加強社會溝通,有關政策研擬與法規制定、重點業務推動,期藉盤點轉型正義中長程推動藍圖,確認策略方向及目標,並藉以全方位導引轉型正義相關工程及督導部會落實執行,鞏固民主體制與深化人權價值。


願景與政策目標:
本方案願景旨在「平復過去歷史傷痕,落實民主憲政秩序,確保自由與人權永續」,透過全方位中長程轉型正義工程規劃,達成「還原歷史真相.反省集體記憶」、「矯正政府過錯.彌平社會傷痕」及「鞏固民主體制.深化人權價值」三大政策目標。並參考2010年聯合國秘書長對於《聯合國轉型正義取徑》之指引(Guidance Not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United Nations Approach to Transitional Justice)以「追訴加害者」(prosecution initiatives)、「促進實現獲知真相的權利」(facilitating initiatives in respect of the right to truth)、「回復被害者權利」(delivering reparations)、「體制改革」(institutional reform)及「國民參與對話」(national consultations)五項元素,依據本院第1次推動轉型正義會報通過之各業務承接機關相關工作,在三大目標項下規劃共計12項業務項目(詳附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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