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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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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8|從人權報告所述期間,可供目標群體使用或當地設立之幼兒園/兒童托育中心與老人安養機構的密度及相關改善作為

日期:114-03-0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四、社會保障權-子指標編號28-從人權報告所述期間,可供目標群體使用或當地設立之幼兒園/兒童托育中心與老人安養機構的密度及相關改善作為

 
子指標項目 28-1
公式:(2歲至5歲幼兒進入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就學人數÷2至5歲就學人數)*100%。
涉及要素 對兒童及被照顧者之補助、服務及家庭支持措施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縣市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教育部

子指標項目 28-2
公式:(未滿2歲使用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人數÷未滿2歲送托人數)*100%。
涉及要素 對兒童及被照顧者之補助、服務及家庭支持措施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1.公共化托育
2.準公共托育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子指標項目 28-3
公式:(補助「社區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所在原住民族鄉鎮市區數÷全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數)*100%。
涉及要素 對兒童及被照顧者之補助、服務及家庭支持措施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子指標項目 28-4
公式:〔(住宿式機構床位設立床位數+本部核定獎助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案件床位數)÷住宿式機構床位推估需求人數〕*100%。
涉及要素 對兒童及被照顧者之補助、服務及家庭支持措施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縣市
更新週期
備註 蒐集方式:向主管機關(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社會及家庭署、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之機構包含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包含長照型、養護型及失智型)、一般護理之家及榮民之家之家數與設立床數等數據。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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