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雖非屬聯合國會員,然持續積極自主遵循國際義務,落實各項國際人權公約規範。行政院更於2022年6月27日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行政部門最高人權單位,負責督導、統合及協調跨公約、跨部會之人權業務,也負責處理2022年5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的相關事務。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負責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及督導事項。
(二)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規範研究及國內外相關組織合作交流推動。
(三)人權指標、人權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
(四)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
此外,為確保國家轉型正義工程賡續落實,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幕僚單位,督導協調下列業務:
(一)政治檔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
(二)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
(三)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
(四)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臺灣已有6部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具國內法效力,並定期辦理各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同時與各部會協力推進相關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期以國家之力,提升及保障臺灣人權,推動及落實轉型正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