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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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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8|保障一般民眾或特殊群體獲得「可負擔」的藥品法規之實施期間及保障範圍

日期:114-03-0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四、社會保障權-子指標編號8-保障一般民眾或特殊群體獲得「可負擔」的藥品法規之實施期間及保障範圍

 
子指標項目 8-1「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涉及要素

可負擔的醫療照護

指標類型 結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1.法律授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第46條第2項。
2.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係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3.本署持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滾動修訂納入健保給付之藥品,爰無特定時程。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子指標項目 8-2「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涉及要素

可負擔的醫療照護

指標類型 結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1.法律授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第46條第2項。
2.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係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3.本署持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滾動修訂納入健保給付之藥品,爰無特定時程。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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