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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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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18|用於重要健康設施(包括生育健康照護)與基本藥物的人均公共支出

日期:114-03-0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四、社會保障權-子指標編號18-用於重要健康設施(包括生育健康照護)與基本藥物的人均公共支出

 
子指標項目 公式: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額÷投保健保人數。
涉及要素 可負擔的醫療照護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1.蒐集方式:健保保險對象人數調查結果。
2.「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額」係指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之「保險給付」,不含部分負擔、代辦費用、代位求償及提升保險服務成效所需經費等。
3.「投保健保人數」係指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保險對象(包含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非本國籍人士)。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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