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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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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44|從政府移轉收入占所得總額百分比

日期:114-03-0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四、社會保障權-子指標編號44-從政府移轉收入占所得總額百分比

 
子指標項目 公式:(從政府移轉收入÷所得總額)*100%。
涉及要素 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1.地區:直轄市及非直轄市
2.可支配所得:家戶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
更新週期
備註 蒐集方式: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量化資料)另行計算。
協辦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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