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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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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0|國民醫療保健支出占GDP之比例

日期:114-03-0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四、社會保障權-子指標編號20-國民醫療保健支出占GDP之比例

 
子指標項目 公式:(國民醫療保健支出÷GDP)*100%。
涉及要素 可負擔的醫療照護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1.施行(公告)鄉鎮(市/區):依各總額研商議事會議決議。
2.實際提供巡迴醫療服務之鄉鎮(市/區):院所申請辦理巡迴醫療計畫。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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