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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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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2|醫療保健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百分比

日期:114-03-0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四、社會保障權-子指標編號22-醫療保健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百分比

 
子指標項目 公式:(醫療保健支出÷消費支出)*100%。
涉及要素 可負擔的醫療照護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可支配所得:家戶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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