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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1|依「精神衛生法」所為之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之案件數
日期:114-02-21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一、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權-子指標編號21-「依「精神衛生法」所為之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之案件數
子指標項目
21-1依「精神衛生法」所為之強制住院治療案件數
涉及要素
基於行政事由剝奪人身自由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俟施行後研議提供
備註
1.按現行家事事件法第185條,目前法院僅受理嚴重病人關於停止緊急安置、停止強制住院及其他停止安置、住院事件。
2.依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規定,雖已將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惟部分條文尚未生效,目前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之案件,係由審查會處理,該統計數據均由衛生福利部提供,司法院將俟新制施行後配合研議。
協辦機關
司法院
子指標項目
21-2依「精神衛生法」所為之強制社區治療案件數
涉及要素
基於行政事由剝奪人身自由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1.性別
2.國籍
3.年齡
更新週期
半年
備註
無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相關檔案
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權_子指標編號21_1對應資料
XLS
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權_子指標編號21_2對應資料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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