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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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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1|依「精神衛生法」所為之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之案件數

日期:114-02-21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一、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權-子指標編號21-「依「精神衛生法」所為之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之案件數

 
子指標項目 21-1依「精神衛生法」所為之強制住院治療案件數
涉及要素 基於行政事由剝奪人身自由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俟施行後研議提供
備註 1.按現行家事事件法第185條,目前法院僅受理嚴重病人關於停止緊急安置、停止強制住院及其他停止安置、住院事件。
2.依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規定,雖已將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惟部分條文尚未生效,目前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之案件,係由審查會處理,該統計數據均由衛生福利部提供,司法院將俟新制施行後配合研議。
協辦機關 司法院

子指標項目 21-2依「精神衛生法」所為之強制社區治療案件數
涉及要素 基於行政事由剝奪人身自由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1.性別
2.國籍
3.年齡
更新週期 半年
備註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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