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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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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39|人口販運被害人受安置於保護處所之人數及比例

日期:114-02-21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一、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權-子指標編號39-人口販運被害人受安置於保護處所之人數及比例

 
子指標項目 公式:(人口販運被害人受安置於保護處所之人數÷人口販運被害人總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基於行政事由剝奪人身自由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1.性別
2.國籍
3.年齡
4.受剝削形式
更新週期 半年
備註 分組分析「年齡」變項,統計標的限年滿18歲及未滿18歲之人口販運被害人人數,因該分界具有法律實質意義,如加害未滿18歲之對象不需具有不法手段即可成立人口販運罪。
協辦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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