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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39|人口販運被害人受安置於保護處所之人數及比例
日期:114-02-21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一、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權-子指標編號39-人口販運被害人受安置於保護處所之人數及比例
子指標項目
公式:(人口販運被害人受安置於保護處所之人數÷人口販運被害人總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基於行政事由剝奪人身自由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1.性別
2.國籍
3.年齡
4.受剝削形式
更新週期
半年
備註
分組分析「年齡」變項,統計標的限年滿18歲及未滿18歲之人口販運被害人人數,因該分界具有法律實質意義,如加害未滿18歲之對象不需具有不法手段即可成立人口販運罪。
協辦機關
內政部
相關檔案
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權_子指標編號39對應資料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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