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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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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16|高中以下學生接受性教育的比例

日期:114-02-27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16-高中以下學生接受性教育的比例

 
子指標項目 16-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課程或宣導活動之比例
公式:(各分組辦理校數÷各分組總校數)*100%
涉及要素 性健康與生殖健康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學校分組: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教育部

子指標項目 16-2高中以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接受性教育人數之比例
公式:(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參與性教育宣導、工作坊或課程等學生人數÷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人數)*100%
涉及要素 性健康與生殖健康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學校分組、縣市
更新週期
備註 資料限制:僅可就委請國立臺南大學協助,入校辦理教職員工生相關性別教育宣導、工作坊或課程設計等資料呈現
協辦機關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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