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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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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17|健康與體育領域專長合格教師比例

日期:114-02-27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17-健康與體育領域專長合格教師比例

 
子指標項目 17-1國民中學健康與體育領域專長合格教師授課比例
公式:〔專長授課節數÷(非專長授課節數+專長授課節數)〕*100%
涉及要素 性健康與生殖健康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專長授課:係指持有該領域學科專長科目教師證書,於該領域學科專長科目授課者
協辦機關 教育部

子指標項目 17-2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專長合格教師比例
公式:(健康與體育領域合格教師數÷全國合格教師數)*100%
涉及要素 性健康與生殖健康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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