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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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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53|標準化自殺死亡率

日期:114-03-1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53-標準化自殺死亡率

 
子指標項目 公式:〔Σ(年齡別自殺死亡率*標準組年齡別人口數)〕÷標準組總人口數
涉及要素 疾病或損傷之預防、治療、控制及身心健康之促進;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資料限制:每年6月公布前1年度數據,未能及時發布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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