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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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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45|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升降比例

日期:114-03-1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45-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升降比例

 
子指標項目 公式:〔(當年度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前三年度重大職災死亡平均人數)÷前三年度重大職災死亡平均人數〕*100%
涉及要素 自然、職業與生活環境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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