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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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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51|施用毒品收容人比例

日期:114-03-1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51-施用毒品收容人比例

 
子指標項目 公式:〔在監(所、校)施用毒品罪收容人數÷在監(所、校)收容人數〕*100%
涉及要素 疾病或損傷之預防、治療、控制及身心健康之促進;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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