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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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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37|申請輔具補助核准的比率
日期:114-03-1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37-申請輔具補助核准的比率
子指標項目
37-1身心障礙者申請生活輔具補助核准比率
公式:(該年度核定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之案件數÷該年度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之案件數)*100%
涉及要素
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資料限制:資料登錄屬地方政府權責,可能發生資料遺漏或誤繕情形,將持續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實登錄,並透過系統防呆機制提醒登錄人員確認,以維資料正確。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子指標項目
37-2申請長照輔具之補助核准比率
公式:(當年度失能身心障礙者長照輔具核准人數÷當年度失能身心障礙者長照輔具申請人數)*100%
涉及要素
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資料限制:特約單位申報核銷時間不一,故無法即時更新;僅含核定通過長照輔具補助之比率,且輔具為3年4萬之補助方式,不同年度之使用人數可能為同一人。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子指標項目
37-3身心障礙者申請醫療輔具補助之核准比率
公式:(該年度核定身心障礙醫療輔具之案件數÷該年度申請身心障礙醫療輔具之案件數)*100%
涉及要素
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資料限制:由於地方政府登打核定資料需時間,故無法即時更新;僅含主動申請身心障礙者申請醫療輔具補助之比率。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子指標項目
37-4身心障礙者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具項目之核准比率
公式:(當年度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具項目補助人數÷當年度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具項目申請人數)*100%
涉及要素
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無
協辦機關
勞動部
子指標項目
37-5遭遇職業災害,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並核准之比率
公式:(經過核准輔具補助總人次÷職業災害勞工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申請總人次)*100%
涉及要素
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無
協辦機關
勞動部
子指標項目
37-6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學習輔具核准比率
公式:(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通過案件數÷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案件數)*100%
涉及要素
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資料限制:地方政府所轄學校之資料登錄涉及地方權責,資訊之完整度仰賴地方政府的落實填報。
協辦機關
教育部
子指標項目
37-7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申請輔具補助之核准比率
公式:(年度核定輔具補助之案件數÷年度符合資格申請輔具補助之案件數)*100%
涉及要素
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資料限制:受理單位登打資料、寄送廠商等需時處理,無法即時更新;僅含主動申請輔具補助之比例。
協辦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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