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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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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52|出生時或一歲時之平均餘命

日期:114-03-1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52-出生時或一歲時之平均餘命

 
子指標項目 公式:由某歲至以後各歲之定常人口總數(Tₓ)÷到達某歲時尚生存數(lₓ)
涉及要素 疾病或損傷之預防、治療、控制及身心健康之促進;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1.全體及原住民
2.性別
3.年齡:單齡分組
更新週期
備註 資料限制:我國預期壽命係採用五歲年齡組利用積分方程插補至單一年齡。
協辦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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