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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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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8|矯正機關罪名含施用毒品之收容人,參與「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下稱本計畫)並有接受門診服務的人數比例

日期:114-02-27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28-矯正機關罪名含施用毒品之收容人,參與「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下稱本計畫)並有接受門診服務的人數比例

 
子指標項目 公式:(有參與本計畫並有接受門診服務的施用毒品收容人數÷所有施用毒品收容人數)*100%
涉及要素 疾病或損傷之預防、治療、控制及身心健康之促進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資料限制:目前並非所有51家矯正機關皆有參與本計畫,統計112年有13家醫療院所於15所矯正機關提供服務
協辦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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