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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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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7|訂定並推動國民心理健康計畫

日期:114-02-27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7-訂定並推動國民心理健康計畫

 
子指標項目
涉及要素 自然、職業與生活環境;疾病或損傷之預防、治療、控制及身心健康之促進;醫療設施、服務及基本藥物之近用性
指標類型 結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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