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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41|新生兒死亡率及未滿五歲兒童死亡機率
日期:114-03-1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41-新生兒死亡率及未滿五歲兒童死亡機率
子指標項目
41-1新生兒死亡率
公式:(一年中未滿4週之新生兒死亡數÷一年內之活產總數)*1,000‰
涉及要素
兒童死亡率與健康照護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資料限制:
1.新生兒死亡率更新為當年6月公布前一年度之數據;未滿五歲兒童死亡機率更新為當年9月公布前一年度之數據。
2.該項指標極易受當年度活產數多寡而波動,若需以此指標據以評估兒童之健康照護品質,解讀上須謹慎,且若再依縣市別、原住民族等分析,因分子小易受個案影響而不易觀察比較其差異。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子指標項目
41-2未滿五歲兒童死亡機率(兒童出生至未滿5歲即死亡之機率)
公式:{1-[(1-〝0歲死亡機率〞)*(1-〝1歲死亡機率〞)*(1-〝2歲死亡機率〞)*(1-〝3歲死亡機率〞)*(1-〝4歲死亡機率〞)]}*1,000‰
涉及要素
兒童死亡率與健康照護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兒童各歲死亡機率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資料限制:
1.新生兒死亡率更新為當年6月公布前一年度之數據;未滿五歲兒童死亡機率更新為當年9月公布前一年度之數據。
2.該項指標極易受當年度活產數多寡而波動,若需以此指標據以評估兒童之健康照護品質,解讀上須謹慎,且若再依縣市別、原住民族等分析,因分子小易受個案影響而不易觀察比較其差異。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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