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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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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1|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

日期:114-02-27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21-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

 
子指標項目 公式:〔一般廢棄物處理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上期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100%
涉及要素 自然、職業與生活環境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處理量包含資源回收再利用量、焚化量、衛生掩埋量、廚餘再利用量及其他
協辦機關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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