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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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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9|精神照護機構(精神科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合格率

日期:114-03-13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子指標編號29-精神照護機構(精神科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合格率

 
子指標項目 公式:(每年經評鑑合格之精神科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合計家數÷每年精神科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申請評鑑合計家數)*100%
涉及要素 疾病或損傷之預防、治療、控制及身心健康之促進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精神科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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