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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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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3|執行性別暴力防治業務相關專業人員受訓比例

日期:114-02-18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五、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子指標編號23-執行性別暴力防治業務相關專業人員受訓比例

 
子指標項目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保護性業務直接服務工作人員受訓情形
公式:(保護性業務直接服務工作人員已受訓人數÷保護性業務直接服務工作人員應受訓人數)*100%
涉及要素 社區和家庭暴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縣市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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