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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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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9|國家人權機構、人權保障工作小組或其他機制,對涉及免於酷刑權之申訴,受理調查並作出裁決之比例,以及該國政府對此的有效回應比例

日期:114-02-18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五、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子指標編號9-國家人權機構、人權保障工作小組或其他機制,對涉及免於酷刑權之申訴,受理調查並作出裁決之比例,以及該國政府對此的有效回應比例

 
子指標項目

監察院人權保障調查報告涉及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之件數及比例
公式:(監察院人權保障調查報告涉及免於酷刑權件數÷監察院人權保障調查報告件數)*100%

涉及要素 受拘留或監禁者之身心完整性;拘留或監禁之環境、條件及設施;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社區和家庭暴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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