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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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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19|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日期:114-02-18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五、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子指標編號19-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子指標項目 19-1司法機關接受正式調查之法院法警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公式:(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院方法警人數÷接受正式調查之院方法警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2年
備註
協辦機關 司法院

子指標項目 19-2警察機關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公式:(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員警人數÷接受正式調查之員警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性別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內政部

子指標項目 19-3移民機關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公式:(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移民機關執法人員人數÷接受正式調查之移民機關執法人員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性別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內政部

子指標項目 19-4法務部調查局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公式:(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執法人員人數÷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性別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子指標項目 19-5法務部廉政署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公式:(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執法人員人數÷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性別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子指標項目 19-6檢察機關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公式:(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執法人員人數÷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性別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子指標項目 19-7海洋委員會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公式:(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執法人員人數÷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性別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海洋委員會

子指標項目 19-8國防部接受正式調查之執法人員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公式:(遭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憲兵隊軍偵組人員人數÷接受正式調查之憲兵隊軍偵組人員人數)*100%
涉及要素 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性別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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