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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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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6|禁止與外界接觸之拘留處置的法定最長時限

日期:114-02-18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五、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子指標編號6-禁止與外界接觸之拘留處置的法定最長時限

子指標項目 6-1審判中禁止與外界接觸之羈押禁見的法定最長時限
涉及要素 受拘留或監禁者之身心完整性;拘留或監禁之環境、條件及設施;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結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司法院

子指標項目 6-2偵查中禁止與外界接觸之羈押禁見的法定最長時限
涉及要素 受拘留或監禁者之身心完整性;拘留或監禁之環境、條件及設施;執行公務之人於非屬拘留或監禁情況下使用武力
指標類型 結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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