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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27|行政法院撤銷行政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而否准之申請案件數及比例
日期:114-02-19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二、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子指標編號27-行政法院撤銷行政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而否准之申請案件數及比例
子指標項目
27-1行政法院撤銷行政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而否准之申請案件數及比例
公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提供資訊之事件原告全部或部分勝訴之件數÷上開事件終結件數)*100%
涉及要素
獲取資訊之管道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統計資料係以案由搭配關鍵字查詢之方式取得。
協辦機關
司法院
子指標項目
27-2行政法院撤銷行政機關依「檔案法」而否准之申請案件數及比例
公式:(依「檔案法」請求提供資訊之事件原告全部或部分勝訴之件數÷上開事件終結件數)*100%
涉及要素
獲取資訊之管道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無
更新週期
年
備註
統計資料係以案由搭配關鍵字查詢之方式取得。
協辦機關
司法院
相關檔案
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_子指標編號27_1對應資料
XLS
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_子指標編號27_2對應資料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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