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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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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37|對侵害名譽之民事侵權事件,最終判決賠償及回復名譽之件數

日期:114-02-19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二、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子指標編號37-對侵害名譽之民事侵權事件,最終判決賠償及回復名譽之件數

子指標項目
涉及要素 特殊義務與責任
指標類型

結果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1.民事事件部分:可依接收自審判系統之審判案由含「妨害名譽」、「回復名譽」獲得涉及前開案由之案件數及裁判結果,惟無法確認前開事件是否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罪章、刑法第14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等,且司法院目前並未就妨害名譽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設立專屬字別及案由,故無法直接取得此類案件之相關案號,並提供妨害名譽案件之受害者最終獲得民事損害賠償及恢復其名譽之比例。又此類所涉民事事件性質上屬民事損害賠償,倘以關鍵字進行搜尋,會將其他無關事件一併算入,恐與現況有極大落差,將無法呈現此類案件之全貌,其所得概略性統計反有誤導真實現況之虞。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由被告違反刑法妨害名譽罪章、刑法第14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刑事訴訟終結案件,查詢該案有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及其終結情形。
協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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