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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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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18|提倡「主動學習」並賦予兒少自我表達機會的學校比例

日期:114-02-19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二、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子指標編號18-提倡「主動學習」並賦予兒少自我表達機會的學校比例

子指標項目 公式:(辦理「自主學習」活動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0%
涉及要素 表達意見與傳遞資訊之自由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12年國教課綱以自發、互動、共好為理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課綱精神,均提倡「主動學習」。
協辦機關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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