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建立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本院業組成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研修小組(下稱研修小組),研議發展人權影響評估之可行作法、操作工具、評估項目及流程等。研修小組業參考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相關規範及國外作法,迄今召開7次會議,並參酌去(112)年9月至10月間本院所屬二級機關、各人權任務編組委員與相關公民團體之書面意見後(相關回應說明如附檔),針對「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之人權影響評估提出修正後檢視表及相關參考資料之初稿,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現行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名稱並修正為「法案、人權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評估項目則新增「捌、人權影響評估」、「玖、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及「壹拾、事後監測機制」等項目。
二、新增「中長程個案計畫人權影響評估檢視表(草案)」。
三、製作「國際人權公約保障權利項目索引表(初稿)」,供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主管機關填報檢視表時參考運用。
前揭檢視表及索引表等參考資料之項目及內容,旨在引導各機關將國際人權規範融入法案研擬過程中,具體呈現法案內容可能涉及之群體及可能造成之人權影響。對上開文件初稿有相關建議者,得報名參與113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召開之「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意見徵詢會議」表示意見(會議採事先報名制,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gzMVJbjBkGHeKDUG7 );亦可以書面提供意見,惠請於113年6月5日前,依修正意見表格式填寫具體建議,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聯絡人李小姐電子信箱(icli@e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