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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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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指標編號9|安置收容的遊民人口比

日期:114-02-26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六、適足居住權-子指標編號9-安置收容的遊民人口比

子指標項目 公式:當年度安置收容遊民人數÷當年度列冊遊民人數
涉及要素 住房之取得及可負擔性
指標類型 過程指標
分組分析變項
更新週期
備註
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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